4月16日,相信大家都看到了“大同訂婚案”的宣判結果,二審的結果還是維持一審宣判,認為席某某犯了強奸罪,而且一審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還是維持原判。
席某某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也是被從輕處罰,量刑適當的。對于這個結果,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并沒有感覺意外,因為她提出來的疑問,并沒有給她回復,也就表達了人家的態度。
二審宣判后,她也接受了采訪。
當時是大象新聞的記者,采用直播的方式,獨家采訪他們的。在談到鄭女士是否有見過兒子時?鄭女士說兒子被關押的七百多天里,她只見了兒子兩次。這一次見兒子,兒子的狀態很好,比上次好很多。
見到兒子時,兒子主動跟她說,沒事的媽媽,還在安慰她。
見到兒子沒事,狀態很好,她也就放心了。
她也想給兒子說幾句話,但是被阻止了,他們之間不能有交談。記者有問她,有沒有用眼神給兒子暗示什么呢?
這個問題人家沒法回答,也無法暗示,更無法領會。只是說就是見過兒子,兒子給他們說話了,但是,他們沒辦法給兒子叮囑什么。不過,兒子的律師有說過,他們兩個有聊過。
兒子說他在里面,他是不被歧視的,因為大家都知道他的情況,包括里面的人,認為他有點“冤”,畢竟是和未婚妻,還是在自己的婚房里。
也并沒有得逞,鑒定報告可以證實。
這不同于其它的“強奸”案的,在他們看來他們本來就無罪,所以兒子在里面很好,不被歧視的。
記者問鄭女士,接下來將會怎么辦呢?
她說,還是要繼續起訴維權,不管是民事的,還是刑事的,他們都會上訴的。再就是之前他們和女方訂婚時,給了女方10萬彩禮,還有兩枚戒指。
現在這10萬元錢的彩禮和兩枚戒指,都放在了婚介機構,通知他們去取了,他們拒絕領取。因為在他們看來,兒子本來就沒有罪。
他們需要一個滿意的答復。
雖然鄭女士早就預料到了這個結果,但是當聽到真正宣判后,她還是很難過的。因為心情不是太好,她就沒有接受多少采訪。
只是大概談了一下自己的想法。當她躺下休息時,記者讀了一下審判長宣判強奸罪的理由。主要是解釋,為何說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因為兩個人雖然訂婚了,但是這不是代表男方可以違背女方意見,只要女方不同意,反抗過。就是違背了女方的意愿,屬于強奸。
整個案件從女方反抗,到逃出婚房,還有被男方拽回婚房,以及送女方回家的車上,女方都是反抗的。在車上面對女方母親時,男方承認自己是強迫了女方。再就是供述案件的時候,男方也承認,強迫過女方。
這都是證據!
再加上受害人女方和女方父母的前后陳述,所以可以證實,男方就是在女方不愿意的情況下,將其侵犯了。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所以一審沒有問題,二審還是維持一審判決。
二審宣判后,網友都開始熱議這個案件了,還被推上了熱搜。評論過萬,還在持續上漲。不過,我們通過這些評論,可以看出大部分網友,都是同情男方的。
甚至認為男方無罪。
大家看看這些熱評,都是被點贊比較高的。
現在一審二審,都是判男方有罪,至于說后續,我們只能拭目以待。不過,這個案件也給更多的人敲響警鐘,在男女的事情上,一定要小心謹慎。
千萬不要違背婦女的意愿,即便是未婚夫婦,或者是夫妻之間,也是不可以的。
否則真的解釋不清的。
當然了我們也相信,法律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不會放過一個壞人。最后肯定會有一個讓所有人,都感覺滿意的結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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