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未消除事故隱患,皖能合肥發電有限公司被罰款2.5萬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華東監能罰字〔 2025 〕22號。
該單位施工現場供熱管道等缺少色環色標及介質流向標識、加藥間無通風設備等事故隱患均未采取措施消除,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決定對該單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給予2.5萬元(大寫:貳萬伍仟元整)罰款的處罰。
天眼查信息顯示,皖能合肥發電有限公司 (曾用名:合肥皖能發電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6年,安徽省能源集團成員,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一家以從事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為主的企業。該公司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列51%,淮河能源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49%。
來源: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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