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1日,退伍軍人張海軍從云南老山戰場對越防御作戰退伍,回到河南省義馬市。
1993年6月14日,義馬市勞動人事局出具《義勞人錄字(1993)191號招工錄取通知書》明確根據“三計社(93)14號文”下達的招收城市退伍軍人當工人指標,招收張海軍為全民固定工,安置單位為義馬市鄉鎮企業委員會(現為義馬市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然而,30多年過去,張海軍至今未能按照三計社(93)14號文下達招收城市退伍軍人指標正式上崗。
招工檔案離奇缺失,安置指標去向成謎
張海軍持招工通知書報到后,接收安置單位始終未予安排上崗工作。30年間,他多次向退役軍人事務局、信訪局、工信局等部門反映問題,甚至訴諸法律,但問題仍未依法解決?退役軍人張海軍養老金欠繳304個月、醫療保險欠繳246個月無法退休?依據《兵役法、退役軍人保障法、國務院發布安置條例及各級人民政府文件:關于做好1992年冬季退伍軍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法規政策,被退伍軍人事務局、信訪局、工信局、人民法院審判機關被判決得一文不值。
這種判決對軍人并不公平,退役軍人依法服兵役,兵不能白當!
并且2025年3月18日,張海軍前往義馬市人社局查詢檔案發現:
1993年6月12日,義馬市勞動人事局曾出具《義勞人錄字(1993)190號招工錄取通知書》建行根據三計社(93)14號文下達招收城市退伍軍人范某峰(同批退伍)當工人指標安置至建設銀行,相關工資介紹信存根完整可查。
而涉及張海軍自己的《義勞人錄字(1993)191號》招工通知書及工資介紹信原始檔案卻“查無記錄”。
張海軍懷疑原始檔案可能被銷毀或挪用,遂向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報案,但被告知“非被盜失主”,為由拒絕立案調查處理。
部門回應矛盾,政策執行存疑
3月22日,由義馬市法院、工信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紀檢監察及人社局在信訪局聯合回應稱:人社局依據“義計社62號文”安置1993年退伍軍人,但該文件不適用于張海軍三計社(93)14號文下達招收城市退伍軍人指標。
對于張海軍所依據的“三計社(93)14號文”招工指標去向,人社局表示“仍需進一步查詢”。
張海軍提出質疑:同一份招工錄取文件根據(三計社(93)14號文)建行招收范某峰的指標,為何城市退伍軍人張海軍當工人指標鄉鎮委沒招收,指令性安置沒落實?30多年來,相關部門始終未能給出合理解釋。
退役軍人權益保障亟待加強
根據《兵役法》《退役軍人保障法》第25條(一)項及國務院《退役軍人安置條例》第75條規定;政府應依法落實退役軍人安置政策。然而,張海軍作為參戰老兵,卻陷入長達30多年的維權困境。他的遭遇并非個例,許多退役軍人同樣面臨安置不落實、檔案丟失等問題。目前,張海軍仍在尋求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三計社(93)14號文”中,招收張海軍的指標究竟流向何處?為何招工通知書和工資介紹信原始檔案無法查詢?相關部門何時能依法落實招收城市退伍軍人張海軍當工人指標上崗工作?
他呼吁社會各界全國退役軍人、關注退役軍人權益保障問題,讓保家衛國的軍人得到應有的尊崇和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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