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元。
二、適用范圍
本次調整適用于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強化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貫徹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23〕8號)同時廢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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