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行政復議法實施以來,蕪湖市鏡湖區司法局積極貫徹新法精神,統籌運用行政調解、分流辦理、監督糾錯,促使行政復議工作效能顯著提升。
調解優先,解鎖“實質化解”新路徑。加大行政復議調解和解工作力度,樹立“調解優先、能調盡調”的工作理念,積極探索“行政復議+調解”辦案模式,將調解、和解貫穿于行政復議全過程。準確把握糾紛實質,通過釋法析理、分析利弊、法律宣傳等手段,力促雙方當事人在復議階段化解爭議。今年第一季度,調解和解率46.43%。
繁簡分流,突出“高效為民”新底色。建立復議案件雙軌機制,對小額處罰、信息公開等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案件做到簡案快辦,通過案前化解、精簡復議決定書等方式,縮短辦案期限,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對于疑難案件,嚴格落實聽證和聽取意見程序,充分保障申請人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出聲發聲”。截至目前,受理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均組織聽證會進行了意見聽取,有效保障申請人合法權益。
多措并舉,構筑“依法行政”防護網。進一步貫徹“監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監督”理念,直接、間接糾錯結合發力。建立健全行政復議案件通報制度,區司法局定期向各行政執法部門(街道)通報行政復議工作情況,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街道,適時進行通報。通過案件通報,倒逼執法單位認真查擺并整改問題,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規范執法程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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