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尾區公安局偵查結論
林某某,男,1989年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人,被羈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嫌疑人林某某因涉嫌詐騙罪一案,由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局偵查終結,涉嫌詐騙的金額約為24萬多元。
二、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意見
馬尾區人民檢察院: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之妻吳某某的委托,并征得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同意,指派我作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的辯護人。現就偵查機關就本案件調查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是否適用從輕、減輕處罰及緩刑的起訴建議發表如下意見:
(一)本案是否還有其他犯罪嫌疑人,業務員楊某某是否涉案其中,鄭某的筆錄、林某某的筆錄及其與經銷商的談話語音是否屬實?
第一、根據福州市馬尾區公安分局的起訴意見書,從2015年2月(林某某涉嫌制作假的某某贈券)至2015年6月(林某某被抓獲)止,短短的4個月時間,受害人就收到假的某某贈券1466張(罐裝的)和255張(瓶裝的),分別可兌換3146箱罐裝加多寶和413箱瓶裝加多寶,涉案金額多達247988元,受害人達16人,涉及的便利店達19家。
涉案的虛假某某贈券數量如此之多,受害人數如此之眾,涉及面如此之廣,僅憑嫌疑人林某某一個人是無法完成的。
第二、業務員楊某某為何要早早離職,是否涉案其中?在楊某某未到案前,本案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林某某的第二次筆錄,問:“你在和某某經銷商談話語音中說到有個叫楊某某的業務員合伙用假的某某贈券詐騙的事情?”林某某答:“……之前有聽楊某某跟我說過他還有幾張某某贈券讓我幫忙消化……”
鄭某的第一次筆錄,問:“你把有人假冒某某贈券來領取加多寶涼茶飲料的情況詳細講述一下?”鄭某答:“……林某某說楊某某也有做這個假的某某贈券,楊某某答應給他10萬元。……”
在本案中,如果楊某某未到案,本案的事實是不清楚的;如果楊某某確實有答應給林某某10萬元,那么他到底制作了多少虛假某某贈券,這也是不清楚的。
(二)嫌疑人林某某僅憑一己之力,是否能使用完畢這么多假的某某贈券?偵查機關認定其涉案金額達247988元,證據是否確實、充分?
本案有以下事實未查明:
第一、作為加多寶公司的業務員,每個月要用多少某某贈券來推廣市場?一年要用多少某某贈券?
據嫌疑人林某某所述,他們每個業務員的任務是每個月需要使用面額為100箱的某某贈券來推廣市場,每年要用面額為1200箱左右的贈券給便利店。以每箱罐裝72元和每箱瓶裝52元的平均數每箱62元來計算,也就是74400元,這個數額與林某某退還給經銷商的款項基本是一致的。
第二、某某貿易公司所收到的虛假的某某贈券是否都是林某某一人制作的?
據鄭某的第一次筆錄,某某貿易公司負責人鄭某自己本人只承認“經過跟批發商客戶了解這些假的某某贈券大部分都是從業務員手里拿到的。”注意,這里指“大部分”而不是“全部”,某某公司也明知除林某某外,還有其他人涉案其中。
第三、在木某某、鄭某某、林某等15人的財物被騙案中,他們的財物是否已經被騙,林某某是否已經非法占有?
1、根據這些受害人的筆錄,均沒有明確說明,除林某某外沒有其他任何人向他們提供虛假的某某贈券,且無其他客觀證據予以印證。
2、實際上,除林某某外還有其他人在制作提供假的某某贈券,如吳某某的筆錄,問:“這些假的某某贈券都是何人給你的?”答:“大部分是林某某直接給我的……”
3、某某贈券是作為受害人陳列加多寶的獎勵費用。既然是獎勵費用,說明損害的事實還沒有發生,更談不上被林某某非法占有的問題。而且,許多受害人確實沒有受到損害,如林某的筆錄問:“你收到的假的某某贈券現在在何處?”答:“已經被加多寶經銷商收回去了,……但經銷商還是給我提了14箱的罐裝加多寶。”
(三)據林某某本人陳述,其只制作了假的某某贈券350張左右(面額共600箱),涉案金額4萬多元。這與林某某本人的第一次筆錄和退賠的數額能相互印證。
(四)嫌疑人林某某已經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建議從輕和減輕處罰。
據嫌疑人林某某供述,其只涉嫌詐騙4萬多元。但在刑事立案前,嫌疑人林某某為了爭取受害人的諒解,受害人也承諾不向公安機關報案,嫌疑人林某某就答應給受害人適當的補償。嫌疑人林某某共向受害人賠償了68900元(某某公司負責人鄭某的筆錄顯示為63900元),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關于“全部退贓、退賠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30%”的規定,林某某適用從輕、減輕處罰的量刑建議。
綜上,辯護人認為,本案需進一步查清事實,給嫌疑人一個公平、公正、合理的處罰。同時,嫌疑人林某某系初犯、偶犯,認罪態度好,也超額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適用緩刑或從輕、減輕處罰的起訴建議,使他看到希望,看到前途,這樣更有利于對其改造,更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以上意見,敬請貴單位予以斟酌采納。
三、馬尾區人民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以涉嫌詐騙5萬多元對嫌疑人提起公訴。
四、馬尾區人民法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林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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