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被當“癌癥患者”切除5個器官,數月后離世
2018年,一位77歲老人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因誤診被切除5個器官,術后三個月離世的醫療事件引發廣泛關注。以下是基于公開信息的詳細復盤:
2018年8月:老人張玉華因體檢發現“膽總管擴張”入院,入院記錄為“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
彩超、CT均未發現占位性病變(腫瘤)。
5項腫瘤標志物僅2項略高,ERCP術后病理報告因細胞不足無法確診。
外院PET-CT誤導:轉至廣州某醫院后,PET-CT報告提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但醫院未進一步活檢或復查。
家屬簽署“胰腺癌手術”同意書:醫院未告知“疑似”或“可能”,直接確診胰腺癌。
切除5個器官:全胰切除術同時切除膽囊、脾臟、部分胃、十二指腸及膽管,創傷巨大。
術后惡化與離世
多次病危:術后出現低血糖、腹瀉、肝功能衰竭,三次入院搶救。
死亡原因:術后三個月因肝功能衰竭離世,尸檢顯示無癌癥證據。
司法鑒定結論
醫院主要責任:
無明確惡性腫瘤證據即手術,違反診療規范。
術中未發現腫塊仍按計劃切器官,未告知家屬。
手術創傷加速老人死亡,責任參與度61%-90%。
法院判決
一審(2021年):醫院承擔80%責任,賠償50萬元。
二審(2023年):認定醫院全責,賠償62萬元。
再審申請(2024年):廣東省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家屬訴求
要求追究主治醫生刑事責任,但公安機關未立案。
質疑檢查流程(如先做有創ERCP后做PET-CT,可能引發偽影干擾診斷)。
醫院辯護
聲稱胰管擴張、腫瘤標志物升高及PET-CT提示惡性可能,符合手術指征。
術后病理顯示“胰腺導管內乳頭狀粘液性腫瘤”(癌前病變),但家屬指出未達惡性標準。
行業規范缺失
過度手術爭議:全胰切除術創傷大,對高齡患者風險極高,需嚴格把握指征。
知情同意漏洞:未充分告知“疑似”或“可能”,直接按確診處理。
患者權益保護
強調術前多學科會診、活檢確診的重要性。
推動完善醫療損害責任鑒定機制。
醫療倫理與刑法邊界
家屬主張按《刑法》335條(醫療事故罪)追責,但需證明醫生“嚴重不負責任”。
司法實踐中,醫療過失與刑事犯罪的界定存在模糊性。
該事件暴露出醫療決策中“過度依賴輔助檢查”“忽視患者全身狀況”“知情同意流于形式”等問題。對于高齡患者,手術風險評估需更加謹慎,避免“治療性傷害”。同時,建議完善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認定標準,平衡患者權益與醫生職業保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