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4月16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刑事、民事部分將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4月15日,被告人席某某家屬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律師會見席某某時,其狀態平穩,堅稱沒有強奸。
此前,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吳某某系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當庭上訴,辯稱無罪。
法院一審判決構成強奸 被告人家屬稱雙方自愿
一審判決中,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當地某婚介所介紹認識。5月1日雙方訂立婚約。
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案發當日 席某某和吳某某在婚房電梯內
事后,被害人情緒激動,實施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房內。這期間,被告人拿走了被害人手機,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親打來電話,被告人才將手機歸還被害人。
當晚,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警。經偵查人員對被害人身體檢查,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對現場進行勘查,發現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偵查人員也調取了小區監控錄像,該錄像顯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后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14層房內。
偵查人員對被害人進行詢問,被害人稱其在與席某某談戀愛期間,曾明確向席某某表示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被害人母親也證實,事后被害人哭訴其被席某某強暴了。警方于5月5日對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6月27日陽高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系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還查明,事發后被害人親屬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與被告人親屬積極溝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盡快到民政局登記結婚,同時表示為了減輕被告人家庭的經濟壓力,部分彩禮可以后補,但雙方協商未果。法院認為,雖然事后雙方有協商的情節,但不影響認定席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奸罪。
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表示,經查證,此前網絡傳播的“騙婚”“以告強奸進行敲詐”“訂婚發生關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強奸”“雙方當事人為同居關系”“被害人有過婚姻史”“被害人給婚介所三萬元介紹費”等傳言,均系不實信息。
男方家屬:女方因“房本添名”沖突報案
4月15日,席某某母親鄭女士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堅稱席某某無罪。她表示,雙方發生性行為系自愿,吳某某在發生性行為后,因房產證添加名字問題和男方發生矛盾,協商不成,報警稱席某某強奸。
鄭女士回顧案情道,5月2日,席某某參加女方回請的訂婚宴,下午三點,兩人回到婚房休息。電梯監控顯示,席某某撫摸、親吻吳某某額頭,隨后兩人擁抱,動作親密。
鄭女士從席某某處了解到,當天下午五點,兩人發生關系,隨后女生洗了澡。六點女方開始鬧騰“房本添名”一事,發生沖突,期間吳某某摔打手機,男方才搶過手機收起來。吳某某隨后跑出婚房,進入14層樓梯間呼救,席某某擔心她,追到13樓后,坐電梯將其帶回。
隨后,席某某下樓開車,女方便點燃窗簾,并嘗試點衛生紙引燃衣柜。
鄭女士稱,5月2日案發后,女方家屬和席某某在車內協商,多次要求在“房本添名”后結婚,并在下一批豬賣完后補齊剩余彩禮。“我當時覺得很不合理,就沒有回應,也沒說不答應,晚上11點多,她媽媽就打了110,警察給我打電話了解經過后,讓我們自己處理。”
5月3日,吳某某大哥來家里繼續協商,仍表示希望在房產證上添加女方名字,這是結婚的前提。“我沒有明確答應,他們就不高興了。”
5月4日,辦案警方告訴鄭女士和席某某,如果協商不成,結果會很嚴重,席某某會被抓起來。鄭女士便聯系女兒將房產證送回,但當天無法送達。5月5日上午,兩家人在民政局門口等房產證,送達后便領證結婚,并添加吳某某的名字,但房產證還沒送達,吳某某一家決定不等了,隨后,席某某因涉嫌強奸罪被采取強制措施。
鄭女士稱,吳某某家經濟條件一般,有三個哥哥,小時候父母便離婚了。吳某某上學都是哥哥資助,專科畢業后便在家待業。“兩人相親認識十多天,就把彩禮商量好了,2023年4月,吳某某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我們這的年輕人幾乎沒有提出來的,但出于兩個人看著(感情)挺好的,我也答應了,婚后一年加名字。”
協商錄音:
女方家屬要求補償,“房本添名”盡快結婚
與鄭女士的說法不同,案發后的協商錄音顯示,吳某某母親稱女兒被男方傷害,要求席某某盡快和女兒結婚,在領證前給房產證添加吳某某名字,給她名分,并在經濟情況允許時補齊剩余彩禮,以示負責。
“房本添名”,是性行為后要求未被滿足而報案的原因,還是強奸行為后要求的補償?雙方各執一詞。
5月2日晚七點三十左右的一段車載錄音中,吳某某向母親哭訴“他不讓我回家”母親查看了其傷痕。席某某表示,自己(拖拽時)用了勁,但保證沒有動(手打)她。
吳某某母親對席某某說,“你提前把人都毀了,你為啥物質還那么在乎”,并告誡席某某要敢作敢當。席某某表示,“我敢做就敢當,我沒做我啥也沒干,這個事情我肯定說不出這句話來。”
得到承諾后,女方母親勸兩人,既然打算繼續,吳某某就不再計較(強奸)席某某也該負起責任(盡快領證,并在房產證上加名字)。
女方母親對兩人稱,“媽肯定不拿錢和他解決這些事,給了十萬塊錢,一下把我女兒一生毀了,不敢承擔責任,說明他本來就不打算娶,原來就是玩了,你如果敢擔這個責任,那原來就是真心真意地娶她,如果還拖拖拉拉,房本也不添名字,說明你沒珍惜。你就是玩。”
女方母親還向席某某表示,剩余彩禮不著急補齊,“經濟上不要逼他們(席某某父母)兩人了,當大人的都可難了”。
5月2日晚九時,席某某再次和女方母親通電話,對方稱吳某某哭得哄都哄不住,詢問其和父母溝通進展,席某某表示還在商量。女方母親稱,自己微信多次聯系鄭女士,都被掛斷。女方母親表示,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你把吳某某強暴了,也是不可否認的,對吧?席某某答應“嗯嗯”。
此前,鄭女士接受媒體采訪表示,該段錄音系法院認定席某某構成強奸的重要證據。
女方母親未獲得明確答復,當晚11點左右報警。此前,吳某某母親接受華商報采訪表示,“打從那(電話掛斷)以后,這孩子就蒸發了,一聯系,他的手機就被他家人拿著。他們家人就是在騙,在公安局,他媽媽還寫的保證書,在婚介所也是寫的保證書。”并表示雙方家庭再沒有協商解決的可能,“因為我對他們家失去了信任。”
封面新聞記者向鄭女士提出疑問,訂婚時席某某已簽訂協議,承諾婚后一年添加女方名字,為何吳某某在性行為后突然要求次日添加?如目的是分到房屋產權,在鄭女士妥協取房產證履約時,吳某某一家又突然反悔,決定報案?對此,鄭女士表示,自己也覺得不合常理,但不知道原因。
4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就上述疑問多次求證女方家屬,電話未能接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