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某公司通報,一名員工原本周末休息被臨時要求加班,該員工對客戶說加班沒有加班費。
對于該員工的行為,公司認為他的言辭嚴重影響了公司形象,遂對其作出本月降薪4000元的處罰。
根據(jù)公司通告來看,4月13日,原本是星期天,正常休息日,因客戶生產(chǎn)需要,公司安排某位員工前去加班一天,該員工對客戶說他們加班沒有加班費。
該公司老總在隨后走訪該客戶的時候,對方將該員工的這句話傳達給了這家企業(yè)的負責人。
據(jù)此,該公司負責人認為這名員工的這番話嚴重影響了企業(yè)的形象,特對他個人作出懲罰,懲罰的結果就是本月降薪4000元。
這起員工被處罰事件有點意思。突出感受就是感覺這家公司很在乎自己的企業(yè)形象的。這當然值得點贊。
在乎形象是好事,但是有些基本的概念還是要捋清楚。首先,員工周日加班是事實;其次,員工加班是不是沒有加班費?
員工加班,如果單位付了加班費或者安排了補休,員工在外這般說,肯定不是實事求是,確實有損企業(yè)形象,非常不妥。
但是,如果員工加班了,確實沒有加班費,也沒有安排補休,那他說的是事實,并沒有造謠啊?公司這般處罰就很不妥。
所以,這個事情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我們作為外人也不好妄下結論。
最后一點,就是順便要提醒一下這家企業(yè),你們的這份通告文稿質(zhì)量太次了,謬誤百出,而且還蓋上了紅紅彤彤的大印章,本來是很嚴肅的一件事,搞得這么不嚴肅,這個倒是有點不像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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