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行政區劃調整后設置 11 個島嶼縣特別區,包括云屯、姑蘇、吉海、長沙、黃沙、富貴、建海、白龍尾、昆古、李山、昆島;研究建立富國島、土州兩個經濟特區。
研究在堅江省設立富國島和土州特別區。圖片:越通社
根據越共十三屆中央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政治局、書記處第127-KL/TW號、第130-KL/TW號、第137-KL/TW號結論和第60-NQ/TW號決議的指導,政府已進行徹底研究,以創新思維進行多維度完善,提出組織、改組現有鄉級行政單位的原則,取消中間級(縣級),成立新的鄉級行政單位,包括鄉、坊、特區(不再是道直轄市、直轄市、鎮、區、縣、鎮等行政單位類型)。
調整后的公社級行政單位要確保公社一級政府管得住、抓得住、貼得住、辦得好、辦得好。
同級行政單位之間設置病房的,以設置后的行政單位為病房;重新設立公社、鎮的,重新設立后新的行政單位為公社。
將現有的島嶼區和島嶼城市改為公社級行政單位,稱為特別區。據此,將組建11個島嶼特區(11個島嶼特區,包括:云屯、姑蘇、吉海、長沙、黃沙、富貴、建海、白龍尾、昆古、李山、昆島)。
特別是對于堅江省富國市,主管部門已同意將富國市的土州鄉分離成立一個單獨的縣,并據此研究設立2個特區:富國區和土州區。
因鄉級行政單位編制變更縣級行政單位邊界的,可以不考慮該鄉級行政單位所屬縣級行政單位邊界調整的條件和標準,也可以不按照調整該縣級行政單位邊界的流程和程序辦理。
昆島被評為全球 24 個野生美麗旅游目的地之一。
對于地處偏僻、與相鄰行政單位交通聯系困難或者具有特別重要地位,影響國防安全和維護國家主權的鄉級行政單位,可以不予安排。
調整后鄉、坊級行政單位總數將比目前省、直轄市鄉級行政單位數減少約60-70%;同時,要保證合理的關聯性,避免新鄉、新區劃定后,在自然面積、人口規模等方面出現較大的差距和差異。
政府在研究我國各級行政單位形成、發展和設置過程的歷史基礎上,在科學界確定省級行政單位構成要素、借鑒國際經驗和新定位下鄉級地方政府模式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系列鄉級行政單位的準則和標準。
根據國會常務委員會關于2025年行政單位安排決議所確定的行政單位安排原則,省人民委員會負責制定和審定鄉級行政單位安排方案,確保全國鄉級行政單位數量比現在減少約60%-70%,符合農村、城市、海島、山區、高原、邊境、平原、少數民族地區的特點。
同時,符合重新劃分后形成的山地、高原鄉的定位,其自然面積達到國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行政單位標準和行政單位分類的決議所規定的相應鄉標準的200%以上,人口規模達到100%以上。
Bach Long Vi 港口(海防)。圖片:越通社
不屬于上述情況的改組后成立的鄉,其人口規模達到國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行政單位標準和行政單位分類的決議所規定的相應鄉標準的200%以上,自然面積達到100%以上。
直轄市改組后設立的區,人口在45,000人以上;山區、高原、邊境地區改組后所設省份,人口15000人以上者;其余選區的人口為 21,000 人或以上;自然面積5.5km2以上。
海島縣級行政單位下屬鄉級行政單位的設置,必須按照主管部門批準的方向,保障國防安全。
將3個或3個以上鄉級行政單位劃入1個新鄉或坊時,無需考慮和評估標準。
如果調整后組建的鄉級行政單位達不到規定標準,且不屬于國會常務委員會關于2025年行政單位調整決議所列情況的,政府應報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根據第60-NQ/TW號決議和上述標準,政府責成各省和直轄市研究制定計劃,安排當地鄉級行政單位,確保正確落實中央的指導目標;基層政府是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直接的政府,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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