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為什么景德鎮車禍可以開庭,我女兒車禍被害死就不一樣
最近江西景德鎮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開庭了,現在法院表示擇日進行審判。這起事故一開始那肇事者是被認定為交通肇事者的,本來撐死就判七年。但現在被認定為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那最高就可以死刑了。這件事情也是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大家也都是希望能判死刑。所以這對法院來說,那壓力就很大了。
這不4月15日,江西九江有一位網友就發視頻吐槽了這件事情。
這位網友告訴我們,他女兒的遭遇也跟景德鎮車禍很像。他女兒當時也是因為肇事者開車玩手機,在人行道就被撞死了。跟他女兒一同被撞的,還有他的姑姑。但是他的姑姑只是受了傷,他女兒是直接沒有了。
事情發生之后,肇事者沒有一句道歉,也沒有露過面。他也沒有諒解對方,也想要追究對方的責任。但是最后那肇事者就被判了十個月,僅僅只是十個月。他就很不能理解,為什么景德鎮那起車禍可以開庭,肇事者可以按照危害公共罪追究責任。但是換做了他女兒就不一樣了。他還表示法院都沒通知他,不去問的話判決書都不給他。
按照這位網友所說,那司機可能并不是故意的。就是玩手機分神了,沒有注意前面的路況。這種情況的話,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事故發生后沒有逃逸的話,最多是被判三年。十個月的話,確實是有一點點輕。當然如果他覺得不滿意的話,也是可以進行上訴的。
但不得不說,這兩個案子還是存在區別的。景德鎮那個案子肇事者明顯不是正常開車,是故意開快車泄憤,所以才會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觀上,他是存在故意的情節。如果法院從重判的話,是可以被判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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