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連日來引發網絡熱議的河北省三河市牌匾禁用“紅藍黑”一事,終于迎來處理結果。廊坊市聯合調查組經初步核查,認定“媒體反映的主要問題基本屬實”外,對外宣布,已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作免職處理。
與此同時,廊坊市聯合調查組還在情況通報中表示,“將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同時健全長效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零容忍’,堅決維護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青鋒認為,廊坊市通過處理牌匾禁用“紅藍黑”事件表示,將“健全長效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零容忍’,堅決維護經營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可以說在處理相關問題上,相比其他一些地方,又向前邁出了一步。也就是不像某些地方為平息輿論,第一時間表示對責任人停職接受調查,此后少有進一步消息那樣,而是在對主要負責人作出免職處理的同時,決心健全長效機制,應予充分肯定和贊賞。
只是還有一個問題,青鋒想在此提出,期望能引起人們,乃至有關部門的重視。那就是,三河市主要負責人當初提出牌匾禁用“紅藍黑”時,其他負責同志有沒有提出異議?
倘若當初沒有人提出異議,發出不同聲音,那是不是板子不能僅僅打在主要負責人身上,而是要相關人員均做深刻反思?讓每一個人都公開表態,他們身在各自崗位,有沒有真正從工作角度出發,從群眾利益等方面考慮問題,切實履行自己應該履行的職責?
據華商報大風新聞報道,三河市之所以要牌匾禁用“紅藍黑”,是要市區規劃做到“學院風、現代化、國際化”。基于此,相關人員解釋,“不允許有紅色底色的牌匾”,是因為“紅色代表火,比較火熱,人到里面比較亢奮”,而“藍色太俗”“所以去紅去藍”。
如果說是某一個圖案設計,或者某一個場景布排,有關人員依據上述闡述,提出“去紅去藍”的要求,或許有一定道理。但要求一個市區的街道匾牌都那樣做,不僅欠妥,也涉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
那么,三河市為何要不顧群眾反對,不考慮是否涉嫌違反法律法規,一意孤行“去紅去藍”,牌匾禁用“紅藍黑”呢?
從相關報道引用三河市市監局一負責人的話說,是“按書記的要求”,也就是已經承擔相應責任,被免職的三河市主要負責人提出的要求。
這就不能不讓人質疑,整個三河市那么多公職人員,領導班子成員恐怕也不會下幾十個,乃至上百個人,怎么主要負責人一句打造“學院風、國際化”,就沒有一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衡量,提出不同意見或者發出異議,還要在不少群眾的反對之下,強行讓醫院的“紅十字”變成了“綠十字”?
三河市除主要負責人外的其他負有領導責任的人,都真的依法履職了嗎?
如果真的都依法履職,還會有今天的結果嗎?
青鋒認為,如果僅僅對三河市主要負責人做免職處理,其他負有責任的相關人員不以黨紀政紀和法律對他們不作為或瀆職等予以追責問責的話,那很可能還會有下一個憑主要負責人一句話,就牌匾禁用“紅藍黑”的地方再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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