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管局持續加強廣告治理,聚焦民生領域廣告監管,依法懲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增強消費者防范意識,引導經營主體誠信守法經營,營造公平競爭、風清氣正的廣告市場環境,4月15日,該局公告了2024年查處的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件。
南都記者梳理方向,東莞現代婦產醫院有限公司、東莞韓美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等企業。值得提及的是,東莞市常平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在其在售樓盤營銷中心的樓盤沙盤上對10幢樓插有“售罄”的標示牌,并在營銷中心的宣傳牌匾發布含有“平均10個常平人就有8個買名著”的廣告內容,被罰4萬元,是此次公告中罰款數最多的。
一、東莞現代婦產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微信公眾號“東莞現代婦產醫院”對外發布“守護不停歇,就診有‘醫’靠 國慶15周年院慶健康福利上線啦!……”等廣告內容,并無法提供《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東唯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抖音平臺網店“Baiyego母嬰企業店”銷售“百悅高多肽長高高營養素”普通食品時,發布含有“智力提高”“提升免疫力”等宣傳保健功能的廣告內容。銷售“多肽益生菌粉固體飲料”普通食品時,發布含有“嬰幼兒食品寶寶可用”“呵護腸胃”等的廣告內容,該食品使用了玉米低聚肽作為原料,不適宜人群嬰幼兒。銷售“乳鈣凝膠糖果”普通食品時,發布含有“寶寶”的廣告內容,該食品使用了乳礦物鹽作為原料,其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10000元行政處罰。
三、東莞韓美美容醫院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審查在更美平臺發布含有“多分層吸脂、人氣專家、經典案例、明星舒敏煥膚治療真人案例、醫生介紹”等醫療廣告內容。當事人未經審查在美團網店“韓美美容醫院”發布含有“[瘦腿針]150到300單位國產瘦腿告別肌肉小粗腿”“絲麗水光532解決皮膚問題”“[冰點脫毛]輕松告別毛手毛腳”等醫療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未經審查醫療廣告和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形象作證明、宣傳診療效果、涉及醫療技術的醫療廣告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東日升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官方網站發布含有“變相使用軍隊名義,使用軍隊特定含義字樣”的內容對其提供的服務進行宣傳。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禁止情形的廣告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東莞市鳳崗索爾美容院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發布“SOR索爾祛痘 源自法國 行業典范”“SOR是FRANCE WEICI GROUP CO.LIMITED(法國薇茲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祛痘美膚品牌,總部位于時尚之都——巴黎”等燈箱廣告內容,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相關產品源自法國或與法國產地相關聯。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掛有“榮獲2015年度中國美容化妝品業優質品牌”的牌匾,頒發單位是“中華全國工商聯合會美容化妝品業商會”,該單位未在民政部門登記。在其營場所發布“CFDA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索爾產品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安全監督”的燈箱廣告內容,使用國家機關的形象作宣傳。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使用或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形象發布廣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000元行政處罰。
六、東莞市天德醫藥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未經審查在拼多多平臺網店“瓏家醫藥健康大藥房旗艦店”發布含有“耳鳴的危害;頭暈耳鳴、失眠耳鳴、腎虛耳鳴、噪音耳鳴、外傷耳鳴、神經耳鳴、緊張耳鳴……這款腦立清丸,對頭暈目眩,心煩難寢有一定的療效”等藥品廣告內容,并以患者的形象作證明。該廣告內容推廣的主治功能已超出該藥品說明書中的主治功能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未經審查發布藥品廣告內容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一致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20000元行政處罰。
七、廣東采丹閣藥業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京東平臺網店“采丹閣大藥房旗艦店”銷售“時通薰衣草祛痕霜”普通化妝品時,在廣告中標注“時通薰衣草祛痕霜能祛痘印”,發布含有“一抺消剖腹產疤刀疤燒傷疤”的廣告內容,且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虛假廣告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
八、上岸村登科教育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眾號“上岸村公考”發布“2023廣東省面試:991人在上岸村考上公務員!全省最高分在上岸村!……多個宿舍拿下100%上岸率”“不管怎么考,保守應試行測穩居80+”“掌握后平均正確率超90%……”等廣告用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使用“最高級”的廣告用語、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以及以受益者名義作推薦證明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16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東莞市常平金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其在售樓盤營銷中心的樓盤沙盤上對10幢樓插有“售罄”的標示牌,并在營銷中心的宣傳牌匾發布含有“平均10個常平人就有8個買名著”的廣告內容,該廣告內容與樓盤的實際銷售狀況不符。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40000元行政處罰。
十、中銳康養(東莞)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當事人在APP“中銳康養”銷售普通食品“香菇多糖酒”時,在銷售頁面發布“國內已知唯一的保肝護腎酒”“國內首創”“全國唯一發酵釀制的菌香型養生酒”“能降解和清除致癌因子……”等廣告內容。銷售普通食品“通元壓片糖果”時,在銷售頁面發布“免疫系統修復”“心腦血管修復”“軟化血管、增加血管彈性...”等廣告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相關規定,構成在廣告中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對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用語的違法行為,東莞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出罰款12000元的行政處罰。
采寫:南都記者 黃芳芳
來源:東莞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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