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開滿城,景色如畫
無錫進入旅游旺季
各大交通樞紐、景區
迎來大客流
出租車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也是一道流動的風景線,為維護交通運輸市場良好秩序,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安全舒適,市交通運輸局執法支隊持續強化行業監管力度,依法查處了一批道路運輸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吉某涉嫌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案
2025年3月23日6時40分,駕駛員吉某駕駛蘇B8T010(藍牌)出租車在葛埭橋附近接了一位乘客前往體育中心過程中,未使用出租車計程計價設備,收取乘客40元,涉嫌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
吉某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十一)項規定,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案例二:張某某涉嫌不接受運輸管理機構檢查,情節嚴重案
2025年3月24日20時32分,駕駛員張某某駕駛蘇B9T287(藍牌)出租車在黿頭渚景區帶了4名乘客送往錢榮路,張某某要求不打表,并收費100元。20時40分,張某某駕車行駛至黿渚路一號停車場附近時,在看到執法人員示意接受檢查后強行變道躲避檢查駛離現場,涉嫌不接受運輸管理機構檢查,情節嚴重。
張某某違反了《無錫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依據《無錫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暫停運營五天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何某某涉嫌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案
2025年3月24日15時37分,駕駛員何某某駕駛蘇B6T370(藍牌)出租車在惠山古鎮載客前往蘇寧廣場的營運過程中與乘客發生口角,何某某言語粗魯,涉嫌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
何某某違反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依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案例四:無錫外事旅游汽車有限公司涉嫌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不按照規定落實投訴舉報制度案
2025年3月28日,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對近期投訴較多的無錫外事旅游汽車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未及時、有效處理公司出租車相關投訴,涉嫌不按照規定落實投訴舉報制度。
無錫外事旅游汽車有限公司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四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對涉事企業處以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案例五:姚某某涉嫌議價案
2025年4月4日16時17分,駕駛員姚某某駕駛蘇B7T136(藍牌)出租車在黿頭渚景區與乘客商量不打表150元前往八佰伴中心,涉嫌議價。
姚某某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規定,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案例六:周某涉嫌拒載案
2025年4月5日16時17分,駕駛員周某駕駛蘇B0T320(藍牌)出租車在黿頭渚景區遇到3位乘客,駕駛員在詢問乘客目的地后,拒絕為乘客提供運輸服務,涉嫌拒載。
周某違反了《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規定,依據《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下階段,交通運輸部門將持續強化執法監管力度,通過 “線上 + 線下”相結合的立體化巡查模式,對重點樞紐地區、景區等客流密集區域,實施全方位監管,全力保障市民游客出行安全暢通。
在此呼吁全市出租汽車經營者、從業者要以案為鑒,嚴格遵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無錫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等法規規章規定,自覺踐行“誠信經營、文明服務”理念,以優質服務持續提升城市窗口形象,共同擦亮無錫 “太湖明珠”城市名片。
來源:無錫交通
編輯:大春 責編:肖肖 編審:李鐵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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