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億余元。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殷美根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23年3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殷美根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3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殷美根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殷美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伙同親屬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殷美根簡歷
殷美根,男,漢族,1963年8月出生,江西南昌人,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工商管理碩士,省委黨校研究生。
1981.09-1985.07 江西工業大學電機工程系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專業學習
1985.07-1993.03 江西省經委科員 、主任科員
1993.03-1996.12 江西省經貿委能源處副處長(1995.09-1996.01 在江西省委黨校青干班學習)
1996.12-2001.03 江西省經貿委能源處處長(1997.09-1999.12 在江西省委黨校黨建專業學習,研究生學歷)
2001.03-2001.12 江西省經貿委技術進步與裝備處處長
2001.12-2008.05 江西省經貿委黨組成員、副主任(2002.09-2004.12 在中南財經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EMBA碩士學位,2005.09-2006.01 在中央黨校中青班學習)
2008.05-2008.08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08.08-2010.04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兼任江西省預備役師副政委、三團第一政委、團黨委第一書記
2010.04-2011.08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市行政學院院長,兼任江西省預備役師副政委、三團第一政委、團黨委第一書記
2011.08-2011.09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代市長,市行政學院院長,江西預備役副政委、三團第一政委、團黨委第一書記
2011.09-2013.09 江西省九江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市長,市行政學院院長,江西預備役副政委、三團第一政委、團黨委第一書記
2013.09-2015.11 江西省九江市委書記、九江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5.11-2015.12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九江市委書記、九江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5.12-2016.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6.11-2016.12 江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南昌市委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12-2017.03 江西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南昌市委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南昌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7.03-2020.03 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南昌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20.03-2020.10 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20.10-2021.11 江西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
2021.11-2022.06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
2022.06-2023.01 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23.01-2023.03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來源|觀八閩 綜合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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