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客戶端消息,2025年4月1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殷美根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殷美根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2月,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江西省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億余元。
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殷美根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鑒于殷美根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大部分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殷美根在2023年10月被“雙開”。當時,紀檢部門以十分嚴厲的措辭批評殷美根: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性原則,毫無紀法意識,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住房,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和執紀執法活動;對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與不法商人結成利益共同體,伙同親屬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殷美根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殷美根曾任南昌市委書記,其上一任及搭檔都已落馬。在殷美根之前擔任南昌市委書記的龔建華,后來擔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在2021年11月被查,在2023年9月19日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
經查,2004年至2020年,龔建華利用擔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南昌市規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撫州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個人在土地掛牌、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61萬余元。
曾與殷美根搭班子的時任南昌市市長郭安也已經落馬。據紀檢部門通報,經查,郭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政治和規矩意識,搞“七個有之”,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棄守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不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嚴重污染任職地方政治生態;宗旨意識淡薄,政績觀扭曲,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搞形式主義、面子工程,貪圖享樂,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毫無組織原則,函詢不如實說明問題,作風霸道,搞一言堂、當“一霸手”,任人唯私唯親,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和選人用人風氣;寡廉鮮恥,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大搞權色、錢色交易和家族式腐?。簧脵嗤秊椋c不法商人形成利益集團,大搞期權式腐敗,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人民日報客戶端、上游新聞等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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