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駕駛過程中于車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在景德鎮市珠山區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三人死亡,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受害者家屬代理律師程允荒在接受看看新聞Knews記者采訪時稱,被告人廖某宇在庭上“完全不像一個認錯的態度,爭議焦點也是在犯罪性質的問題。廖某宇律師以交通肇事罪等為其辯護,對罪名提出爭議。不認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編輯: 周杰
責編: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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