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執行法院的報告財產令你會怎么做?
直接無視?
隨便填填?
以上做法統統錯誤!
案件執行中拒不申報或虛假報告財產,
后果很!嚴!重!
(不信?那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案件速覽】
雍某向孫某炯、孫某國借款,此后,被告雍某未返還借款,孫某炯、孫某國遂將其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后做出判決:被告雍某在判決書生效后二十日內支付原告孫某炯借款本金264631.61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雍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孫某炯、孫某國向渠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
執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在三日內向法院報告當前以及前一年的財產情況。
但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拒不報告財產。執行法官多次跟被執行人聯系,被執行人表示“人在廣東,已支付申請人2萬元,剩余部分后面慢慢還,沒得啥子財產可報告的,你們法院都曉得”。“只要我還了一點,你們法院就把我沒得法。”
執行法官告知被執行人要與申請人協商和解分期履行方案,且必須如實報告財產,被執行人仍置之不理。
依托“法院+公安”執行110聯動工作機制,經公安機關對被執行人行動軌跡信息查詢,2025年4月2日,法院得知被執行人雍某已回渠縣,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到雍某家中將其帶回法院。
雍某對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拒不報告財產的行為狡辯:“你們法院都查得到我的財產,我報告起啥子作用?”“也給了2萬塊,不是沒有還,以后慢慢給就是。”
承辦法官義正言辭告知,收到生效法律文書就需履行還款義務,收到報告財產令就需及時報告財產義務,包括近一年的財產變化情況。
如不足額履行又不申報財產或申報不實,法院就可以依法采取強制措施。因被執行人雍某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渠縣法院依法作出拘留決定并對其實施司法拘留十日。
【“渠小芽”有話說】
“財產報告”是指被執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時,必須按照報告財產令要求及時、真實、全面的報告當前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若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虛假報告,人民法院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單位法定代理人等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本案中,被執行人認為其名下財產人民法院都能夠查到,而拒絕報告,特別是不報告一年內財產變化情況,這是明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
強制執行絕非兒戲,司法權威不容挑釁。近期,渠縣法院積極開展被執行人不報告財產和報告財產不實專項整治行動。行動開展以來,通過聯合懲戒、精準打擊等多項舉措,對被執行人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報告財產等違反報告財產制度的行為進行嚴厲懲戒。奉勸所有被執行人,當收到人民法院的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請你們立即聯系人民法院,積極履行義務、及時準確書面報告財產,任何消極履行,逃避、妨害、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人以誠立身,與其東躲西藏,不如積極履行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溝通協商履行方案。
擬稿:宋濤
編輯:楊楠茜
審核:陳潔
審定: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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