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民事、刑事二審將分別于4月16日9時、9時40分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案件男方席某某的母親鄭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她期待二審判決有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她表示就她個人而言,“仍然堅持希望兒子最終能被宣告無罪”。而在此前,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強奸一案,對席某某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出庭通知書。
4月15日,男方席某某的辯護律師殷清利告訴南都記者,對于此次二審宣判結果,“我們只能說做好各個方面的應對準備”。
15日下午,南都記者多次嘗試聯系案件女方吳某某,但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南都此前報道,3月25日,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均未當庭宣判。鄭女士告訴南都記者,在刑事庭審中,男女雙方是否發生實質性的性行為成為焦點。
鄭女士表示,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錄音是兒子席某某成立強奸罪的重要證據。她介紹,錄音中,原告人吳某某母親先詢問鄭女士兒子“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對吧”,兒子說“嗯”,隨后吳某某母親又問“強暴吳某某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我兒子就‘嗯’了一聲”。鄭女士稱,庭審中,兒子表示“當時出于對長輩的尊重,不想跟她發生沖突,就應付了一句”。
2023年12月25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強奸一案,對席某某以強奸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日,該法院審判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與被害人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后開始談戀愛。交往期間,雙方口頭約定訂婚彩禮18.8萬元。5月1日,席某某家為二人舉辦訂婚儀式,當日交付彩禮10萬元和7.2克戒指。同時,席某某及其父母書面承諾,結婚一年后在房屋產權證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一審法院透露,同年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按照當地習俗宴請席某某。飯后,席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陽高縣某小區某樓14層的房內,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發生性關系,遭到被害人拒絕,被害人稱等結婚后再說。之后,席某某不顧被害人反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了性關系。
采寫:南都記者 焦明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