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屋玻璃幕墻帶來了絕佳的采光,然而,市民瞿女士家臥室外的玻璃幕墻卻因為自然老化發生了爆裂。瞿女士申請使用小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修繕碎裂的玻璃幕墻,不過由于征詢回票率不達標,維修沒能推進,瞿女士于是把物業和業委會告上了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一次打掃衛生時,瞿女士偶然發現兒子臥室一塊玻璃幕墻的外層玻璃崩裂了。在瞿女士家,記者看到,這塊玻璃幕墻高3米左右,寬1米多,玻璃框架上還殘留了很多玻璃碎片。
瞿女士說,這塊玻璃已經碎了四、五年的時間,發現玻璃幕墻碎了之后,他們全家天天擔驚受怕,既擔心自家安危,也怕玻璃碎渣從自家11樓高空墜落,造成安全隱患。
“我家小孩住在這個房間,平時碰到刮風下雨,尤其臺風天的時候,孩子覺得很害怕,不敢自己睡。樓下就是小區公共步道,走的人很多,萬一有小孩經過,玻璃碎渣掉到他們身上,就可能會變成我們的責任?!宾呐扛嬖V記者。
不僅如此,瞿女士告訴記者,少了一層玻璃,房間的隔音隔熱效果也差了很多。瞿女士說,單層玻璃不隔熱,也不隔音,玻璃幕墻碎了給他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房間緊挨著馬路,孩子總能聽到馬路上喧鬧的噪音;玻璃隔熱主要就是靠中空層,外面一層裂了的話,其實這塊玻璃幾乎就等于沒有隔熱功能了。”
瞿女士覺得,玻璃幕墻屬于住宅的共用部位,應當提取小區維修基金進行維修。向物業報修后,物業找了玻璃幕墻公司上門查看并給出了7000元的報價,然而玻璃幕墻的維修卡在了小區征詢上。
小區物業和業委會征詢了這棟樓115戶居民的意見,其中44票贊成、1票不同意、21票棄權,其余49戶沒有參與投票,由于參與表決的戶數沒達到整棟樓的三分之二,玻璃幕墻的維修始終沒能推進。
記者算了一下,7000元的維修費平攤到115戶居民,每戶出資僅60多元,即使這樣,大家還是不愿意出資分攤。
無奈之下,瞿女士只能起訴到法院,要求業委會和物業維修玻璃幕墻,并承擔維修費用。法院一審認為,物業公司已經按照規定發起了征詢意見,但回票率沒達到法定要求,無法提取使用維修基金,駁回了瞿女士的訴請。瞿女士不服,上訴到了上海一中院。
二審法庭上,物業公司和業委會表示,他們其實愿意配合維修,只是征詢不通過,他們也很無奈。
那么,征詢沒能通過,還能提取維修基金用于維修小區共有部位嗎?
上海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本案中情形屬于房屋出現“緊急情況”需要維修,業委會可以不用通過征詢,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陳蓓蓉表示,玻璃框架上還殘留了不少玻璃碎片,隨時可能往下掉,并且玻璃碎片在高達11層的高度,如果往下掉,很可能形成重大的安全事故隱患,因此,這種情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物業公司應該承擔先行維修的義務。
最終,上海一中院二審改判,物業公司應當先行修復受損玻璃幕墻,業委會協助配合物業公司從公共維修基金賬戶支取維修費用。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都規定,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時,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采取應急防范措施。不過,因為種種原因,啟用緊急維修基金可能面臨現實問題。對此,后援律師宋安成建議,關于維修基金的使用問題,物管中心要把政策宣傳到位,同時也要呼吁政府部門積極履職。
由于住宅專項維修基金與業主“錢袋子”息息相關,事關分攤費用,常常引發糾紛,有些業主會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少小區共用部位維修事項的征詢表決往往不容易通過。宋安成也表示,社區公共事務關乎全體業主權益,如果部分業主消極對待表決程序、漠視公共利益,因此導致高空墜物等安全事故,相關業主可能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自擔后果。
看看新聞記者: 潘文婷
編輯: 馮家琳
視頻編輯: 馮家琳
責編: 金嬿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