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陷阱、拖延戰術、違規操作——起底派立斯健身“退費難”背后的行業頑疾
事件回顧:消費者遭遇“退費馬拉松”,維權之路步步維艱
2024年4月,北京市民張先生(化名)在派立斯游泳健身會所(中關村店)花費4000元辦理健身卡,合同明確約定“退費需扣除30%違約金,且退款周期為三個月”。然而,當張先生因搬家于同年12月提出退費申請后,商家卻以一系列違規操作將消費者拖入“退費泥潭”:
霸王條款與違規協議:商家要求張先生簽署一份未加蓋公章、未注明企業名稱的退款協議,并強行收回原始合同及收據,僅以拍照留存。此類操作不僅違反《民法典》關于合同形式的要求,更涉嫌規避法律風險。
拖延戰術與借口頻出:截至2025年3月28日,退款逾期三個月,店長劉強多次以“公司需發工資”“退費申請被凍結”等理由推諉,拒絕提供書面解決方案。類似拖延手段在派立斯過往投訴中屢見不鮮,例如2021年消費者因疫情和裝修原因申請退費時,商家同樣以“不可抗力”為由拒絕退款,最終被投訴至黑貓平臺。
訴求未果與法律失序:張先生要求商家履行合同約定、規范退款流程并賠償損失,但至今未獲回應。其遭遇并非孤例,深圳市消委會曾公開支持消費者起訴某健身機構,成功追回全額預付款,凸顯司法途徑的必要性。
行業亂象:派立斯健身的“系統性侵害”模式
派立斯游泳健身會所的爭議,折射出健身行業預付卡消費的普遍痼疾:
合同陷阱與格式條款:消費者普遍反映,派立斯在簽約時未充分解釋條款細節,例如高額違約金、模糊的退款條件等。法律專家指出,若經營者未履行告知義務,相關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退款流程“黑箱化”:商家拒絕提供正式退款協議、收回原始憑證等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關于經營者出具憑證的義務,且剝奪消費者后續維權的證據基礎。
群體性糾紛頻發:荊州區法院曾通過訴前調解化解28起健身卡退費案件,涉案健身房與派立斯操作高度相似——拖延退款、轉移責任、無視調解。此類案例揭示,部分企業將消費者預付資金視為“無息貸款”,利用訴訟成本高昂的特點逼迫消費者放棄維權。
法律與監管:消費者如何破局?
司法途徑的示范效應:槐蔭法院曾判決某游泳館及其母公司連帶承擔退款責任,明確分支機構債務由法人兜底,為類似案件提供判例參考。消費者可據此要求派立斯總公司承擔責任,避免商家以“門店獨立運營”為由推諉。
行政與輿論雙軌施壓:深圳市消委會通過支持起訴實現“個案示范”,迫使健身機構主動退款。消費者可聯合投訴至市場監管部門,并借助媒體曝光形成輿論壓力。
合同審查與證據保全:律師建議,消費者需留存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若遇“陰陽合同”或違規操作,可依據《民法典》第497條主張格式條款無效。
行業反思:誠信缺失如何終結?
派立斯事件并非個案。從西安羅女士被克扣80%退款,到杭州陳女士遭遇“狼來了”式敷衍,健身行業“重銷售、輕服務”的模式已引發公信力危機。監管部門亟需出臺預付卡資金存管制度,強制企業設立風險保證金;同時,建立行業黑名單,對屢遭投訴的商家實施聯合懲戒。
結語
消費者的忍耐不應成為無良商家的“保護傘”。派立斯游泳健身會所若繼續漠視法律與道德底線,終將面臨司法鐵拳與市場淘汰的雙重制裁。我們呼吁更多受害者勇敢發聲,共同捍衛公平交易的底線。
(本文綜合消費者投訴、司法案例及行業分析,力求客觀呈現事實。涉事企業如有回應,本報將持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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