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5日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走深走實十周年。
提到國家安全,你會想到什么?是守護祖國領土不受入侵,是保守國家機密不被泄露。實際上,國家安全遠不止這些。國家的安全不僅關乎國家的興亡,還關乎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發揮每個公民的力量!
什么是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怎么來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該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國家安全法第14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
更需人人盡責
如何識別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國家安全
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局外人”
每個人都是國家安全的守護者
來源:央視新聞、國安宣工作室
編輯|陳師嫻
審核|黃 靜
簽發|余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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