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網絡上獲悉,2025年2月,一名四川涼山州17歲的彝族女孩作為“代孕媽媽”,為一名50歲江西籍男子龍某某在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產下雙胞胎。女孩在16歲時被植入胚胎,代孕總費用達90余萬元,涉事醫院為中山市某某人民醫院。
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獲取的出生證明
此事件由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曝光后引發社會關注。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何文律師對此事件所涉法律問題分析如下:
首先,我國對代孕采取“全面禁止”立場。2001年出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代孕技術,違者可被警告、罰款或吊銷執業資格。
其次,從民事責任方面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的規定,代孕合同因違反公序良俗原則自始無效。
再次,從刑事責任方面分析,目前我國雖無直接針對代孕的罪名規定,但實踐中可能對涉案醫務工作人員以非法行醫罪、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對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行為按照相關罪名進行定罪處罰。
最后,立法與治理建議:
1.建議增設刑法罪名,加大打擊力度。一些學者建議增設“組織代孕罪”“非法買賣生殖細胞罪”等,明確商業代孕入刑,并將未成年人代孕列為加重情節。
2.建議相關部門強化技術監管。尤其是網信部門需屏蔽“代孕”“捐卵”等關鍵詞,監測社交媒體和直播平臺,阻斷信息傳播。
3.建議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醫療機構需嚴格審核輔助生殖技術適用條件,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同時加強社區普法與性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總之,17歲女孩代孕事件暴露了相關法律立法不足、執法滯后及社會倫理失序的多重問題。唯有通過“立法嚴懲+技術攔截+社會預防”的全鏈條機制,才能遏制代孕這一黑色產業鏈對婦女和未成年人權益的侵蝕。
代孕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關乎生命尊嚴與社會公平的倫理問題,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來抵制和消滅這一丑惡社會現象,進一步保護婦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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