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們,在咱農村,宅基地可是大事兒,關系著一家人的居住生活。但你知道嗎,有些情況下,申請宅基地是不予批準的。今天全國鄉村振興調研中心就給大伙嘮嘮。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宅基地實行 “一戶一宅” 制度。要是不符合 “一戶一宅” 規定,比如說一戶人家已經有了一處宅基地,又想再申請一處,這種情況就很難獲批。這是為了合理分配土地資源,保障每個家庭都有基本的居住用地。
不符合分戶申請宅基地條件的也不行。比如說,子女年齡還小,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就不符合分戶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咱申請宅基地,得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要是你申請的地方,規劃中是用來建設公共設施或者其他用途,那肯定批不下來。就好比村里規劃了一片區域建文化廣場,你在那申請宅基地,肯定不行。
要是村里現有土地資源無法滿足分配需求,申請也會被駁回。畢竟土地資源有限,得優先保障更急需的家庭。
還有,要是你把農村住宅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一般也不會批準。因為你已經對原有的住宅進行了處置,喪失了再次申請的資格。
申請異址新建住宅但未簽訂退出原有宅基地協議的,也不能獲批。這是為了避免一戶多宅,浪費土地資源。
要是原有宅基地及住宅被征收,并且已經依法進行補償安置了,就不能再申請宅基地。因為你已經得到了相應的補償。
另外,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不予批準的其他情形,也會導致申請失敗。
家人們,了解了這些,咱們在申請宅基地前,先對照看看自己符不符合條件,避免做無用功。要是還有鄉村振興相關問題,關注我,了解更多鄉村振興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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