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群戶外愛好者相約
前往城郊山區“打野”。
他們帶著工具和美食,
滿心期待地投入大自然的懷抱。
起初,一切似乎都很美好,
他們在山林間穿梭,
尋找著野菜、野果,
感受著大自然的清新與寧靜。
然而,隨著活動的深入,
問題逐漸暴露出來……
其中一位成員為了追求更多“戰利品”,
獨自一人深入密林。
不料,他在攀爬一棵大樹時不慎失足,
從高處摔落,導致腿部骨折。
由于山區信號不佳,
救援隊伍花費了大量時間才找到他,
為他進行治療。
此外,還有成員在采摘野菜時,
誤入了附近村民的私人菜地,
引發了不必要的糾紛。
在快節奏的都市生活中,越來越多的人渴望回歸自然,尋找一份寧靜與野趣。“打野”——這一戶外活動因此逐漸流行起來。然而,在享受大自然恩賜的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隨之而來的種種風險。
浙江臺州石人峽驢友被沖走、四川雅安魚鱗壩游客遇難等事故頻發,讓我們深刻認識到,在享受“打野”樂趣的同時,我們必須時刻保持警惕,注意以下三大風險:
一
戶外安全:
小心大自然的“隱藏殺招”
野外環境復雜多變,充滿了未知的危險。在“打野”過程中,我們可能面臨摔傷、扭傷、蛇蟲叮咬、迷路等風險。因此,在出發前,我們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了解目的地的天氣、地形、植被等信息,攜帶必要的裝備和急救藥品。同時,要遵循安全原則,不擅自進入未知區域,特別是野生水域、懸崖邊緣、未開發洞穴等,不攀爬危險地形,保持與隊友的聯系。遇到緊急情況時,要及時尋求幫助,避免盲目行動導致事態惡化。
彭州政法提醒
1
若在公共荒地、無明確管理方的野外自行挖野菜,因自身疏忽(如踩空、滑倒)受傷,一般視為自甘風險,責任自負。(《民法典》第1176條 )
2
若在有人管理的土地(如景區、承包山林、私人菜園)挖野菜:如未經允許進入屬“擅自闖入”,管理者無過錯可不擔責;如管理者未盡警示義務(如未設置“危險區域”標識),需承擔部分責任。(《民法典》第1198條 )
3
若因他人行為導致摔倒(如他人挖掘遺留深坑未回填),可要求第三方賠償。(《民法典》第1165條 )
二
私人領地:
別當“菜園子里的采花大盜”
在野外采摘野菜、野果時,我們很容易誤入私人領地,侵占他人的種植資源。這不僅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還可能觸犯法律。因此,在采摘前,我們應仔細觀察周圍環境,確認所采區域是否為公共區域或無人管理區域。避免進入有明顯標識的私人領地,尊重他人的財產權益。此外,在明令禁止進入的具有國家保護植物標識的特殊區域采挖野菜,挖野菜途中毀壞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的植物,還可能觸犯刑法。
彭州政法提醒
1
未經許可進入他人菜園挖野菜,屬于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財產權(如破壞蔬菜、土地等)。(《民法典》第1165條、第1184條)需按實際損失(如作物市場價、恢復土地原狀費用)賠償村民。若損失難以確定,可協商或由第三方評估。
2
菜園屬于村民合法使用的土地(承包地、宅基地等),擅自進入可能構成民事侵權。(《民法典》第1205條)若情節嚴重(如多次闖入、毀壞面積較大),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面臨罰款或拘留。
3
非法采挖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如紅豆杉、石斛等),可能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刑法》第344條)
三
有毒野菜:
可不要貪吃哦
野菜雖然營養豐富、口感獨特,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一些野菜可能含有毒素或對人體有害的物質,誤食后可能導致中毒、過敏反應等嚴重后果。此外,野菜的生長環境也可能受到污染,如土壤污染、水源污染等,影響其安全性。因此,在采摘和食用野菜時,我們應保持謹慎態度。要選擇熟悉的、無毒的野菜品種進行采摘,避免采摘陌生或疑似有毒的植物。同時,要注意野菜的清洗和烹飪方式,確保其安全可食用。對于不確定的野菜品種,最好咨詢專業人士或查閱相關資料進行確認。
“打野”作為一種戶外活動,確實能讓我們親近自然、放松身心。但只有在確保文明與安全的前提下,我們才能真正享受到這份樂趣。
讓我們在“打野”時
牢記上述風險提醒,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第一,
共同守護大自然的和諧與美好。
同時,也要尊重他人的
權益和法律法規,
做一個有責任感的戶外愛好者。
轉自:彭州政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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