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陳倉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在例行安檢工作中,經值班法警嚴格細致檢查,及時查獲一名當事人隨身攜帶的管制刀具,有效排除了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了法院審判場所安全有序。
當天上午9時許,當事人張某某進入法院安檢通道時,金屬探測儀發出警報。執勤法警要求其將隨身攜帶的包通過X光機進行檢測,發現其包內有可疑金屬物品。經人工開包檢查,確認其包內藏有一把長約25厘米的刀具。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及《人民法院安全檢查規則》相關規定,該刀具屬于明令禁止攜帶的管制器具,執勤法警當場予以收繳。經查,張某某稱刀具系日常攜帶未意識到違規,經法警批評教育后認識到錯誤。
安檢是確保人民法院辦公辦案安全的首道屏障,對任何違禁品都必須堅持“零容忍”。近年來,陳倉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嚴格落實“逢進必檢、逢疑必查”制度,月均查獲各類違禁物品二十余件。在此次例行安檢中,執勤法警處置流程規范、文明高效,既保障了訴訟秩序,也彰顯了司法安全工作的嚴肅性。
安全無小事,安檢工作的每個細節都關乎人民群眾和法院干警的生命安全。在今后的工作中,陳倉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將認真落實“儀器安檢+人工復檢”雙保險機制,繼續堅持嚴格規范文明執法,筑牢法院安全防線,為轄區廣大人民群眾營造安全、有序的訴訟環境。
審核|張楊
文稿|晁攀峰 趙鎖兵
編輯|張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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