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雙方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后,需要簽訂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書面的補償安置協議,既是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時也能起到督促征收方按時履行補償協議的作用。所以,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被征收人來說非常的重要。
但是廣大老百姓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也要格外地注意,因為雙方一旦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那么不管是征收方,還是被征收人都不可以擅自更改補償安置協議,而且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無論是哪一方都需要按照協議中約定的履行自己的義務。
比如征收方需要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內支付被征收人補償款,或者是交付安置房,被征收人需要在協議按協議中約定的完成搬遷,交土地或房屋交由征收方處置。所以,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那么作為被征收人要如何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呢?下面凱諾拆遷律師就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告訴大家以下幾建議
1、補償安置協議中的內容一定要完整
不管是集體土地征收,還是國有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審查補償安置協議中的內容是否完整,有沒有具體的補償事項,包括有沒有具體的補償金額,具體的安置補償費標準,具體的停產停業損失費、臨時過渡費,過渡期限,交付安置房的時間以及違約責任等等事項。
如果補償安置協議中沒有上述事項,是空白協議,或者說是沒有具體的補償金額,沒有安置房面積、位置等,那么對于這樣的補償安置協議,建議廣大被征收人最好不要簽訂,一旦簽訂那么就會對被征收人非常的不利。我們常見的就有,征收方違約,沒有按照雙方協商的支付補償款,或者說是自己擅自更改補償協議,把補償款改到自己想要支付的金額上,或者安置房面積被縮小等。
所以,提醒大家,對于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審查,一旦發現補償協議內容不完整,不明確,期屋是空白協議等等,那么可以拒絕簽訂,避免自己的利益有所損失。
2、補償到賬之后再搬遷
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被征收人不要著急馬上從房屋中搬走。《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明確規定,房屋征收應當要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原則。其意思想必絕大多數被征收人都知道,就是必須要先給予被征收人補償,然后才能開始搬遷。
換句話來說就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征收方需要及時落實征收補償職責,等相關的補償安置工作,即支付被征收人補償款之后,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遷,交出土地,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對被征收人來說,不算完成征收前置工作,也不算遵守了“先補償、后搬遷”原則。
因此,實踐過程中,如果遇到相關部門在與自己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后,便強烈要求自己交出土地,或者是房屋、交出房產證等,那么建議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在補償沒有到位之前,最好不要主動搬出被征收房屋,或主動交出土地,否則日后肯定會對自己非常不利。
3、不要輕易相信征收方的話
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之前,所有的事宜都必須要明確在拆遷協議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但是實踐過程中,有極個別的征收方往往會以各種理由說服被征收人簽訂什么都沒有明確的補償安置協議。比如這份協議是模擬協議,對大家來說不受什么影響,或者說明明補償很低,征收方卻以口頭的形式承諾被征收人各種好事等等。
聽到這些話,有一些被征收人沒有遇到過征地拆遷,所以很容易輕信他們所說的,然后簽訂補償安置協議。但這里,凱諾拆遷律師要提醒大家,如果是城中村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具有公益性質的征收,若征收方口中說,這只是模擬協議,對大家不重要時,一定要注意。一般這類征收項目,只要簽約人數達到了地方規定的簽約比例,那么該模擬協議馬上就會變成真的協議,且征收方也會按照該協議對大家進行補償,因此不管是什么征收項目,不管是什么協議,不管已經簽了多少人,只要補償不合理,都不要簽。
而對于口頭上的承諾,那就更不能相信了,口頭上的承諾,只要沒有落實到書面上,就沒有任何的保障,同時,也對征收方起不到任何的督促作用。因此,對于征收方口頭上所答應的事情,最好是一個字也別信,避免自己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總之,凱諾拆遷律師最后想要告訴大家的是,簽訂補償安置協議關系著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在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時一定要注意以上幾點,如果遇到自己不懂的法律問題,一定要盡快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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