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魏廣寶 通訊員 李亞瑾/文圖
近日,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溧河法庭通過調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將其他兩起潛在糾紛一并化解,實現了個案糾紛的圓滿解決與類案矛盾的源頭預防,切實減輕當事人的訴累,將定分止爭做實做細。
被告李某于2021年租賃原告吳某的承包地用于種植樹木,雙方約定每年每畝租金為900元。因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租賃費用,原告向宛城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該案由溧河法庭庭長王海燕承辦。
案件受理后,通過與被告的聯系,王海燕了解到除原告吳某外,李某還租賃了另外兩名當地村民土地用于種樹,但因效益不好,租金一直未支付。本著將矛盾糾紛止于源頭的目的,王海燕希望通過該案的調解,實現其他潛在矛盾的一并化解。
鑒于案件事實清楚,王海燕組織原、被告進行庭前調解,同時通知另外兩戶出租土地的村民共同到現場。在調解過程中,原、被告對未付租金數額、合同解除問題均無異議,調解的關鍵在于租賃費如何支付及地上的樹木如何清理的問題。原告希望被告騰空土地將土地恢復到復耕狀態,一次性將拖欠的租賃費支付完畢,被告則表示目前資金緊張,且無人手可以騰空清理,希望能分期付款。
考慮到租賃費拖欠時間較長,原告迫切需要收回租金和土地,以及樹木具有一定經濟價值,王海燕在平衡雙方利益的基礎上提出了折中方案,雙方解除合同,樹木由原告自行處置,并將樹木價值進行折價抵扣,被告將抵扣后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原、被告對該調解方案均表示認可,在詳細估算樹木價值、數量后,雙方共同商定抵扣價值及被告應支付的租金數額,并達成一致的調解意見,被告將款項當庭一次性支付完畢。
在原、被告達成調解后,另外兩戶村民也參照該調解方案與李某達成和解,李某也將相應租金當庭付清。其中一戶村民驚喜地表示:“本來以為我倆就是來聽聽,還以為我們也得打官司,沒想到今兒就把事兒結了。”至此,這三起糾紛均得以圓滿化解,各方對該案的處理結果都表示很滿意。
近年來,宛城區法院溧河法庭充分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積極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注重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訟止。下一步,溧河法庭將繼續以“小事不出村”為目標,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在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編審:趙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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