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經濟體系里,大宗貿易企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廣泛涉足礦石、金屬、煤炭、砂石等大宗商品領域。這些企業的交易規模動輒千萬甚至億元級別,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力不容小覷。然而,繁榮表象之下,大宗貿易企業正承受著極為沉重的稅負壓力,嚴重制約了企業的發展步伐。
大宗貿易企業要繳納13%的增值稅、25%的企業所得稅、完稅之后老板、股東利潤分配還要繳納20%的分紅個稅,稅負壓力是非常巨大的。同時大宗貿易企業成本票不足的問題也尤為突出,大宗貿易業務鏈長,運輸、倉儲、裝卸等中間環節費用常難以取得足額發票,導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虛高,進一步加重了企業所得稅稅負。
面對如此沉重的稅負壓力,大宗貿易企業該如何合法合規的減負呢?
在特定的稅收洼地內,大宗貿易企業可以享受一般納稅人核定征收政策,25%的企業所得稅核定至0.5%,沒有成本票的需求,不需要復雜的成本核算。
享受核定征收,企業無需再繳納 20% 的分紅個稅。這意味著企業利潤可直接提現,避免了公轉私的繁瑣流程與潛在稅務風險,進一步提升了企業實際收益。
同時,增值稅還可以享受稅收獎勵政策,企業完稅之后,財政會按照增值稅地方留存比例的80%返還部分增值稅稅費,當月繳納,次月返還到賬。
注意:進銷不低于20%,業務真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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