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駕駛過程中于車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在景德鎮市珠山區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三人死亡,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受害者家屬胡女士被攙扶著走出法院,情緒很激動,受害者家屬代理律師向大象新聞記者透露,被告認罪認罰,但是在道歉態度和認罪態度上不夠誠懇,并且表示這個案件的性質是極其惡劣的,犯罪的結果是特別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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