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5年第12期)。該局近期組織對糧食加工品、食用油等19類食品開展抽檢,525批次樣品中,2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樣品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等。其中,檢出不合格食品的店鋪涉及永輝、麥德龍等品牌,還有部分樣品系通過美團、餓了么平臺銷售時被檢出。
在食品添加劑超標方面,上海麥德龍商貿有限公司慈溪分公司銷售標稱上海富麒華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味瓜子,被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杭州富陽駱記炒貨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紅葉炒貨食品廠的輕松剝小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核查該產品為假冒臨安紅葉炒貨食品廠產品。義烏市何庭燕調味品商行、蒼南縣鑫梅超市以及嘉興市鴻盛水產批發部銷售的萵苣干和萵筍干被檢出檸檬黃、亮藍不合規。此外,還有多批次的食品存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規。
多批次水產及蔬菜類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其中,東陽市吳寧馬天銀水產攤銷售的鱔魚,海鹽縣武原鴻佳水產攤、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紹興解放南路分公司銷售的鳊魚等均被檢出恩諾沙星不合規。多批次的荷蘭豆、豇豆檢出倍硫磷、多菌靈、乙酰甲胺磷等農獸藥殘留超標。
此外,部分不合格產品是通過美團、餓了么網絡平臺銷售。其中,臨海市花街農貿市場陳秋玲攤位、平陽縣悟明蔬菜店、杭州吉鴻農貿市場解丙水產店等商家銷售的生鮮產品,以及義烏市鄉蓬食品商行銷售的千張、杭州蕭山新街阿堅副食品店銷售的散稱五香豆干等加工食品被檢出不合規。
目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采取查清產品流向、召回整改和立即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
【附】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一、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造成健康危害,但過量食用會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熟制堅果與籽類食品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而超范圍使用二氧化硫。
二、檸檬黃
檸檬黃是常見的人工合成著色劑,在食品生產中應用廣泛。檸檬黃基本無毒,不在體內貯積,絕大部分以原形排出體外;但是如果長期大量攝入檸檬黃超標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檸檬黃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檸檬黃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三、亮藍
亮藍在食品行業中適用于糕點、糖果、飲料等的著色。亮藍必須嚴格按照標準使用,如果長期攝入,也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亮藍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藍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改善產品色澤、提高市場價值而超范圍使用;還可能是企業摻假造假濫用色素。
四、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強。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能被人體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體內多種氧化酶,長期過量攝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糧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糧食加工品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檢驗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中衛生條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圍使用;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復配添加劑中該添加劑含量較高;還可能是在添加過程中未準確計量。
五、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
含鋁食品添加劑,比如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礬)等,在食品中作為膨松劑、穩定劑使用,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含鋁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食用鋁超標的食品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影響兒童智力發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豆制品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最大限量值為100mg/kg。豆制品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在生產加工過程中未控制好含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也可能是其使用的復配食品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還可能是廠家使用的原料,因受環境影響原料中含有較高含量的鋁。
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是食品工業中常用的一種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有較好的抑制作用。長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鈉鹽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肝臟積累性中毒,危害肝臟健康。《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24)中規定,糧食加工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糧食加工品中檢出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產品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而超范圍使用。
七、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護、治療和傳導作用的殺菌劑。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荷蘭豆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荷蘭豆中吡唑醚菌酯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八、乙酰甲胺磷
乙酰甲胺磷屬內吸性有機磷類殺蟲劑,具有觸殺和胃毒作用。該化合物進入人體后會抑制體內膽堿酯酶,從而對身體造成傷害,長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標的食品,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豆類蔬菜中乙酰甲胺磷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過程中違規使用。
九、恩諾沙星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養殖戶允許使用恩諾沙星,養殖黃鱔、鳊魚中恩諾沙星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攝入恩諾沙星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頭暈、頭痛、睡眠不良、胃腸道不適等癥狀。恩諾沙星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動物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或不遵守休藥期規定,致使產品上市銷售時的藥物殘留量超標。
十、多菌靈
多菌靈又名棉萎靈、苯并咪唑44號,是一種廣譜性殺菌劑,對多種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急性毒性分級標準為實際無毒級。相關研究未見遺傳毒性。長期食用多菌靈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的危害尚無明確證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多菌靈在食莢豌豆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2mg/kg。食莢豌豆中多菌靈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種植者對使用農藥的安全間隔期不了解,從而違規使用農藥。
十一、倍硫磷
倍硫磷是具有觸殺、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機磷農藥。食用食品一般不會導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倍硫磷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也有一定影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中規定,豆類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殘留量超標,可能是在種植過程中違規使用;也可能是在臨近采收期不當使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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