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某建筑公司是某項目的發包方,因拖欠工程款被起訴至法院,遂提起反訴要求承包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逾期違約金。現查實工程逾期違約金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請問建筑公司要求與拖欠的工程價款進行抵銷會被支持嗎?
也迪律師解答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該條中所稱的債務應理解為不論該債務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只要具備了該條款中規定的情形,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即只要滿足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已屆清償期,且不屬于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債務,都可列入允許行使抵銷權的債務范圍,包括超過訴訟時效的自然債務。 因此,建筑公司的請求會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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