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原新聞網-山河新聞報道:近日,山西壽陽李先生向本網反映,在當地保護修繕工程中,存在項目經理同時負責多項工程的情況。這一爆料如一顆石子投入平靜湖面,泛起層層漣漪,引發人們對工程建設合規性與監管有效性的深入思考。
2025 年 3 月 27 日,山西省政府采購網發布《山西省壽陽縣馮家山關帝廟(二期)及纂木皇恩寺天王殿、過殿保護修繕工程結果公告》,山西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和山西丹宇古建筑藝術有限公司分別中標。根據競爭性磋商文件,本項目明確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有中國古跡遺址保護協會頒發的文物保護工程責任工程師從業資格證明,且未擔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然而,事實卻令人大跌眼鏡。資料顯示,山西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的馬某,不僅是壽陽該項目的項目經理,還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中標長子縣酒村三嵕廟主體修繕工程,同樣擔任項目經理。此外,該公司注冊人員馬劍更是 “身兼數職”,負責多項不同地區、不同時段的保護修繕工程,如襄垣縣史北龍王廟保護修繕工程項目二次、雙林寺部分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工程、山陰縣來遠樂樓等修繕工程。
為保證工程項目順利推進、確保工程質量,禁止一個項目經理同時負責多個工程是行業基本規則。工程項目的管理錯綜復雜,從施工進度把控、質量監督到協調各方關系,都需要項目經理投入大量精力與時間。一旦精力分散,極有可能導致項目進度延遲、質量出現瑕疵。尤其對于文物保護修繕這類特殊工程,每一處古建筑都承載著厚重的歷史文化價值,任何一點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面對李先生反映的問題,記者展開調查。4 月 11 日,當聯系山西省壽陽縣馮家山關帝廟(二期)及纂木皇恩寺天王殿、過殿保護修繕工程采購人壽陽縣文物所和采購代理機構山西誠智盛達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詢問供應商資格及項目經理有無在建證明時,對方竟稱不清楚情況。聯系長子縣酒村三嵕廟主體修繕工程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得到的也是 “不知道” 的答復。如此模糊的回應,不禁讓人質疑相關部門在項目招標、監管過程中是否真正履行了職責。
山西省文化遺產保護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國有企業,實際控制人為山西省文物局。按理說,更應以身作則,嚴格遵守行業規范與招投標規則。如今旗下項目經理同時負責多項工程的情況被曝光,企業內部管理漏洞可見一斑。這不僅損害了企業自身形象,也對整個文物保護修繕行業的公信力造成沖擊。
此次事件絕非孤立個案,它反映出當前工程建設領域在招投標及項目管理環節存在的監管短板。相關部門應以此為契機,立即對涉及的工程項目展開全面調查,核實項目經理是否確實同時負責多項工程。若違規屬實,必須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涉事企業及責任人予以嚴厲處罰,同時追究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責任。
此外,需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工程項目招投標全過程的監督,建立信息共享平臺,打破地域與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讓項目經理的執業信息透明化。同時,強化對采購方、代理機構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其責任意識與業務能力,確保招投標工作嚴格按照規范流程進行。只有如此,才能保障工程建設項目順利實施,維護行業的公平正義與健康發展,真正讓每一項工程都經得起時間與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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