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4月15日,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景德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24年10月2日,被告人廖某宇在駕駛過程中于車內與他人發生口角,在景德鎮市珠山區昌江大道加速至129km/h行駛,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三人死亡,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證據,被告人廖某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各方及訴訟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廖某宇進行了最后陳述。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及群眾旁聽了庭審。
2024年10月2日18時42分許,廖某某因和女友發生爭吵,駕駛一輛小型汽車在鬧市瘋狂踩油門,時速約為128.96公里,導致正在過馬路的一家三口被撞身亡,其中孩子身亡時僅出生358天。
據“瓷都公安”官微同年10月12日消息,經勘察、檢驗鑒定,廖某某排除酒駕毒駕嫌疑,負事故全部責任。10月3日,廖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編輯 劉佳妮
值班編輯 李加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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