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君審律所當事人因PA公司拒絕賠付保險金,委托北京君審律師事務所喬輝律師提起訴訟。
保險投保情況:
被保險人為湖北省廣播電視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公司為其在PA公司投保團體人身保險,險種包括:
重大疾病保險(保額50,000元)
意外傷害團體醫療保險(保額20,000元)
意外傷害保險(保額800,000元)
保險期間: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保險事故經過:
2024年3月17日,被保險人在外線維修工作時摔傷,當晚因胸背部疼痛送醫,經診斷為主動脈夾層破裂,次日因心搏驟停搶救無效死亡。受益人認為:
被保險人因摔傷誘發主動脈夾層破裂,應屬意外傷害身故;
主動脈夾層屬于重大疾病范疇,應同時賠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然而保險公司以“主動脈夾層非意外傷害直接導致”為由拒賠,當事人遂提起訴訟,要求賠付共計800,000元。
二、爭議焦點
保險公司拒賠理由是否成立?
保險公司可能主張:
主動脈夾層屬于自身疾病,非意外傷害直接導致;
需證明摔傷與死亡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律師反駁要點:
被保險人既往體健,摔傷后立即出現癥狀,醫學上存在誘因關聯;
根據《保險法》及合同條款,意外傷害應包含間接誘因。
律師如何突破拒賠?
醫學證據分析:提交CTA報告、搶救記錄,證明摔傷后急性發病;
合同條款解讀:論證“意外傷害”應涵蓋外力誘發的急性病變;
調解策略:通過法院調解降低訴訟風險,爭取部分賠付。
三、案件結果
經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保險公司支付100,000元(含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保險金);
當事人放棄其余訴訟請求,并不得再就本案主張權利;
案件受理費5,900元由當事人承擔。
分析:
調解金額(100,000元)遠低于訴訟請求(800,000元),可能因:
因果關系證明難度較大,調解降低敗訴風險;
保險公司基于社會責任或輿論壓力部分妥協。
四、案例啟示
意外險理賠的因果關系是關鍵:
需提供完整醫療記錄證明事故與死亡的關聯性;
律師應結合醫學專家意見強化主張。
團體保險的維權難點:
企業投保時員工對條款知情不足,易引發糾紛;
受益人需主動留存工作記錄、事故證據。
調解的利弊權衡:
優勢:快速獲賠,避免訴訟拖延;
劣勢:可能無法全額實現訴求。
五、結語
本案通過律師介入,成功推翻保險公司拒賠決定,盡管未獲全額賠付,但體現了司法調解在保險糾紛中的靈活性。投保人應注重:
保存事故證據鏈(如現場記錄、醫療報告);
專業律師早期介入,提高談判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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