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yè)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網友咨詢:
裝修合同到期未完工,業(yè)主可以要求賠償嗎?
宋亞麗律師解答: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yè)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和處理方式,業(yè)主可以要求裝修公司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約定,業(yè)主需要證明因裝修未完工而遭受的損失,并按照實際損失請求賠償。
宋亞麗律師補充: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聯(lián)系電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的房屋間數(shù)、建筑面積,裝飾裝修的項目、方式、規(guī)格、質量要求以及質量驗收方式;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竣工時間;裝飾裝修工程保修的內容、期限;裝飾裝修工程價格,計價和支付方式、時間;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違約責任及解決糾紛的途徑;合同的生效時間;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條款。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yè)管理企業(yè)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非業(yè)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yè)主的書面同意。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有效憑證);申請人身份證件;裝飾裝修方案;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委托裝飾裝修企業(yè)施工的,需提供該企業(yè)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非業(yè)主的住宅使用人,還需提供業(yè)主同意裝飾裝修的書面證明。
【法律依據(jù)】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城市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實施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是指住宅竣工驗收合格后,業(yè)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的建筑活動。
宋亞麗律師
甘肅隴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yè)于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A證,已從事法律服務行業(yè)6年之久,曾代理多起標的額幾千萬至上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類案件,并擅長擔保糾紛、建筑工程糾紛、侵權損害賠償及婚姻家庭及繼承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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