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明知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認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損毀的行為。
網友咨詢:
故意損毀文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宋亞麗律師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和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為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損毀。至于行為人實施損毀行為的動機可能不盡相同,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構成,但是,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文物將其損壞,或者雖然知道,但由于過失將其損毀,不構成本罪。
宋亞麗律師補充:
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級文物損毀的;
(二)造成二級以上文物損毀的;
(三)致使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嚴重損毀或者滅失的;
(四)多次損毀或者損毀多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本體的;
(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拒不執行國家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決定或者命令的,酌情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四條 【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文物罪】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宋亞麗律師
甘肅隴正律師事務所律師,畢業于蘭州財經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A證,已從事法律服務行業6年之久,曾代理多起標的額幾千萬至上億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類案件,并擅長擔保糾紛、建筑工程糾紛、侵權損害賠償及婚姻家庭及繼承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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