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安徽滁州的安徽新銳教育集團干了一堆讓人驚掉下巴的事兒,成功把自己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旗下學校要求老師入職的時候簽一份 “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到了考公考編那天,學校更是“嚴防死守”,又是挨個給老師打電話,又是拉群開視頻會議,對老師進行嚴格監控。
要是老師沒及時回消息,就直接認定是去考編了,后續還會進行處罰通報。這一通操作,簡直把老師當成學校的“私有物品”了,限制得死死的,實在是太讓人反感了,不禁讓人想問,這學校幕后老板是不是覺得自己能一手遮天了?
來源荔枝新聞視頻截圖
從學校方面給出的理由來看,是為了 “保障教學穩定”,防止教師中途離職影響學生。可這理由真的站得住腳嗎?如果教師的離職會對教學產生重大影響,是不是應該反思一下學校自身的管理和師資培養體系存在問題?為何不能通過提升教師待遇、改善工作環境、提供更好的職業發展空間來留住人才,而非要用這種簡單粗暴且違法的方式呢?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類承諾書涉嫌多重違法。《勞動合同法》第 25 條明確規定,除專項培訓和競業限制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學校以 “考編” 為由辭退教師,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
此外這還侵犯了教師的平等就業權,《就業促進法》禁止設置歧視性錄用條件,學校通過承諾書限制教師考編,是對教師職業發展權的 “制度性閹割”。從這些法律條文來看,學校的行為毫無合法依據可言,那他們為何還敢如此明目張膽地操作呢?難道是自恃有什么 “底氣”?
深究下去,不難發現這背后或許是民辦教育資本的逐利性在作祟。民辦學校在運營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教師的頻繁流動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包括招聘成本、培訓成本等。對于以盈利為目的的教育集團來說,這是他們不愿意看到的。
于是為了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他們不惜冒險觸碰法律紅線,試圖用一紙承諾書將教師牢牢 “捆綁” 在學校。而在這個過程中,相關監管的缺失或許也給了他們可乘之機。教育部門雖有對民辦學校管理的職責,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對于這類明顯侵犯教師權益的行為,為何沒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是監管手段有限,還是存在其他隱情?
從教師的角度來看,他們之所以熱衷于考公考編,也是無奈之舉。民辦學校教師普遍面臨 “月薪 3000,責任 3 萬” 的壓力,非編教師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考公考編成為他們逃離職業困境、尋求更好發展的 “唯一出路”。學校的 “禁考書”,無疑是堵住了他們的希望之路,將他們逼入絕境。
來源南譙教育體育公共號
好在當地教育部門及時介入,滁州市南譙區教育局已確認該集團要求教師簽承諾書的行為屬實,并責令整改。
但這一事件引發的思考遠不止于此。民辦學校的管理究竟該走向何方?是繼續在資本的驅使下,將教師當作 “耗材”,用各種不合理手段加以限制,還是回歸教育本質,尊重教師的權益,通過提升自身實力來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時監管部門又該如何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管理,確保類似侵犯教師權益的事件不再發生?
這些問題,都值得我們深入探討。你對這件事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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