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先生的妻子離家已經(jīng)三年,至今未歸。如今,他獨自撫養(yǎng)兩個女兒。最近,他和大女兒做了一個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讓他很崩潰。如今他想急切地找到妻子,給自己一個解釋。
38歲的鄭先生是重慶巫山人,目前和兩個女兒住在九龍坡區(qū)的一個公租房小區(qū)。他介紹,2014年,他在浙江打工期間,認識了妻子姚女士。隨后,兩人結婚回到重慶生活,并生下了兩個女兒。2022年1月,姚女士突然跟鄭先生說,不想跟他在一起了,他以為妻子在開玩笑,沒想到第二天早上起來發(fā)現(xiàn)妻子真離家走了,隨后將電話關機,微信拉黑。
鄭先生說,妻子離家的時候,他在江北區(qū)一家理發(fā)店上班。當他趕回家時,看到兩個孩子衣服都沒有穿上,非常可憐。當時,她們一個3歲,一個8歲,鄭先生抱著孩子失聲痛哭。
鄭先生說,妻子離開之后,他越想越不對勁。她回憶起了妻子說過一句話:“離婚后,想把大女兒帶走”,鄭先生當時問為什么,妻子說大女兒不是他的,鄭先生以為是開玩笑隨便說的,當妻子離家走后,他發(fā)現(xiàn)這句話不對勁。
2024年,鄭先生帶著大女兒去做了一個親子鑒定,結論是:他們之間并不是生物學上的父女關系。
采訪中,鄭先生的委托律師告訴記者:2024年,鄭先生啟動了訴訟程序,委托他們將親子鑒定報告交給了法院,但法院并沒有采信,也沒有判決雙方離婚。如今,這些材料依然在當?shù)胤ㄔ骸?/p>
三年多的時間,鄭先生既當?shù)之攱專矝]有放棄尋找妻子,但多次努力,仍然一無所獲。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了姚女士的母親。她說,女兒離開這個家,肯定有她的原因。如今,她和丈夫也不知道女兒在什么地方,他們也聯(lián)系不上。
鄭先生說,他希望妻子考慮到兩個孩子,能主動站出來,共同商量后續(xù)處理事宜。如果離婚,可以約定好孩子撫養(yǎng)費之后,大家好聚好散。對此,律師分析認為,一般來說,離婚訴訟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場。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已窮盡送達手段,仍然故意不出現(xiàn),法院可以缺席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律師說,如果大女兒不是鄭先生的,那鄭先生有幾個權利,第一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第二在分割財產(chǎn)的時候,要求對方少分或者不分,第三在此期間,鄭先生支出的相應費用,也可以要求對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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