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有網友發帖,一夜白頭,被扣40萬貨款!
這下怎么跟家人交代,幾年的貨款全被罰掉了,本打算今年提現出來給家里人買房的,這下全部沒了,申訴有完整的材料可以證明,但還是失敗了,只能通過起訴方式追回了,周期也是三個月左右,總比白送的好,有沒有兄弟一樣的?理性看待!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某平臺對入駐商家下發的處罰單。
根據截圖顯示狀態,該罰單已處罰,嚴重不可申訴,部分或全部處罰動作已落罰。
詳情商家您好,因店鋪出售商品為假貨且申訴不成立。平臺根據【商家一出售假冒/盜版商品]細則,扣除違規所得貨款412003金額。
處罰方式:罰沒貨款412003元。
- 針對此事,網友們迅速圍觀,紛紛議論。
我們來看看網友們的看法和觀點:
這就是胖東來為啥厲害,你去買一個褲衩都是真的,去別的超市也是同樣生產的廠家,結果就覺得人家是高仿。
賣假貨數錢數到手軟,暗自得意的時候沒想過這一刻吧?
如果不嚴懲假貨偽劣,消費者將永遠受害。
客觀公正的說,誰賣貨都是為了掙錢,只要不做傷天害理的事就行,比如食品假貨,假貨當真貨,假貨的東西假貨價,也是正常的生意,這么全部沒收非常不合理,不過還得看具體情況。
賣假貨的人應該罰到破產,而且還要入獄!
- 說到賣假貨,近日媒體一則報道值得關注。社交平臺上賣假冒名牌包獲刑6年!
近日記者從北京一中院獲悉,一起銷售假冒名牌包案件判決。小王在一社交平臺上銷售“名牌包”,售賣價格遠低于正常的銷售價格。開始賣包后,小王忙得不可開交,為了更及時地發出已售出的“名牌包”,他讓親戚小張來幫忙收發快遞。
在一年的時間里,小王賣包的銷售金額就超過百萬元。后公安機關將小王、小張抓獲歸案,并在小王住所地起獲“名牌包”及相關配件、標簽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銷售金額達25萬元,屬于“數額巨大”,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中“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應當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并處以罰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小王和小張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小王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小張在共同犯罪中僅起次要和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小張減輕處罰。小王和小張的銷售金額均在25萬元以上,應當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量刑,并處以罰金。鑒于小張主要負責發送快遞、關注物流等輔助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對其予以減輕處罰,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并處以罰金。
最終,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判處小王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小張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
因此,從這個案例來看,我們再看開篇的平臺的處罰,就不算重了。這也給所有商家敲響警鐘,銷售假冒名牌包并非只是“打擦邊球”的小問題,而是實實在在的犯罪行為。
隨著電商平臺監管加強、大數據追蹤技術普及,違法銷售行為極易被查證。一旦涉案,商家不僅可能會被列入失信名單、徹底失去經營資格,也可能遭到品牌方的巨額民事索賠,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大家應樹立正確的消費理念,理性看待名牌,通過正規渠道購物,既是對知識產權的尊重,也是對自身權益的保護。而消費者如果購買到假貨,要敢于說不,及時扼殺這種不良現象,維護公平誠信的電商平臺環境。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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