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點單位的一次涉密會議正在召開,突然,“吧嗒”一聲,一支正在工作的錄音筆掉落在座椅下方。從痕跡看,這支錄音筆是用強力膠布粘在座椅下的,因多次使用導致粘性減弱而掉落。
這只其貌不揚的錄音筆,揭開了一樁國家部委工作人員主動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發送投靠郵件,出賣我重要領域國家秘密的案件。今天是第十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國家安全部發布重磅案例《陰暗毒刺》,公布了這起案例的詳細情況。
涉案人員張某,女,出生于一個知識分子家庭。大學畢業后先后就職于知名高校、市直單位直至國家部委。從高中起,張某就開始偷偷瀏覽一些境外網站,主動尋找和接觸反動思想,自甘沉淪。
走上涉密崗位后,張某不但絲毫沒有收斂,反而還因個人矛盾,將竊取和出賣國家秘密作為報復同事、單位乃至國家和社會的手段。她通過技術手段隱匿身份,主動向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發送投靠郵件,在對方指揮下瘋狂出賣我重要領域國家秘密。
張某利用單位管理漏洞,長期從單位辦公系統違規下載文件,還擅自攜帶手機進入涉密場所拍攝涉密文件,趁辦公室無人之際竊取、拷貝同事計算機內的電子文件,并多次潛入內部會議室投放錄音筆,對會議內容進行秘密錄音。至案發時,張某累計竊取的內部文件資料已近三十萬份。
竊密錄音筆被發現后,張某迅速辦理了出境證件,隨時準備攜帶竊密的海量內部文件叛逃。
在張某所在單位的配合下,國家安全機關及時對其實施控制,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張某重大間諜案的發生,也暴露出其所在單位作為國家重要領域要害部門,防諜保密主體責任不落實、制度執行不嚴,在干部教育管理監督等方面存在嚴重問題漏洞。紀檢監察部門啟動倒查問責,對案件直接涉及的12名失職失責領導干部和責任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國家安全機關:
任何公民和組織切勿以身試法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屬于間諜行為。個人實施間諜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單處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上的,單處或者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并可以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分。
任何公民和組織切勿以身試法,應當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共同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可疑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來源:綜合國家安全部、新華社
編輯:韓育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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