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給公眾的說法,調查組會給。4月15日,廊坊市聯合調查組針對河北省三河市“廣告牌匾禁用紅藍黑底色”等問題發布通報,通報稱,經初步核查,媒體反映的主要問題基本屬實,目前已對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處理,將根據調查結果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同時健全長效機制,對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零容忍”。
終于有了一個初步的處理,是非曲直總有定論。三河店鋪招牌禁用“紅藍黑”的這場鬧劇得以落幕,那些被三番五次折騰不休的店鋪招牌,那些即便已經有店鋪換回原招牌后依然不敢跟隨的小商戶,終于可以有一個消停的經營環境。
一家店鋪的招牌是紅還是黑,是藍還是白,都該由經營者說了算,只要不違反基本的法律準則,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就應該得到市場最基本的尊重和法律最堅實的保障。這再簡單不過的道理,在過去幾個月的涉事區域,卻讓人感到恍惚,甚至膽怯頓生。
媒體反映的主要問題被證實,加之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被免職,也讓此前引發熱議的當地市場監管局負責人援引上級說法對特定顏色的審美褒貶得到間接佐證。三河店鋪被強制換招牌的做法,可能就源自特定主政官員的某種審美偏狹。審美是一種完全可以多元存在的主觀感受,一旦不受約束的權力介入,就可能異化為生殺予奪的怪獸,幾個月來在三河地界搞出的這一出披綠鬧劇實證地說明了這一點。
當然,三河市委主要負責人被免職,可能也是截至目前各地引發輿論熱議的店鋪招牌被統一更換事件中為數不多問責及時的案例。要有官員真刀真槍地為侵害群眾利益、破壞營商環境付出代價,才是強換招牌的權力妄為不會死灰復燃的基礎。同時通報亦明確將“對相關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這也就意味著,過去幾個月以來在三河地界,那些貌似領了金牌令箭對商戶頤指氣使、“文件沒來先干起來”的積極行事者,都需要反省各自作為,是在領導看法之上繼續加碼橫行,還是在于法無據時盡可能地謹守邊界。
現在回頭去看,早在2024年10月就已經出臺的《三河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導則》,是否經過了最基本的合法性審核以及公平競爭審查?既然編制理念要突出“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卻為何又明示所謂“不允許用紅藍底色或字樣”等強力措辭?權力對城市店鋪自主經營權利的粗暴干涉,特別是對不同規模經營主體所設置的店鋪招牌區別性對待,為什么從規范制定伊始就沒有被及時攔下,為什么地方治理就依然沒有能力約束“一把手”的肆意妄為?
關于三河招牌的調查既然已經開始,就應該一竿子到底查下去,該問責的問責,該賠償的賠償。特別是在執行地方強硬指令的過程中擅自加碼,把“禁用紅藍”擴展到“禁用紅藍黑”,甚至擴張到任何與紅色接近的配色都被禁止。不僅如此,經過幾次三番招牌換色的商戶,也完全有權利獲得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在國家賠償后,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還應當依法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相關責任人也應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責任。
市委主要負責人免職,只是三河回歸依法行政正道的第一步。官員免職只是繼續接受調查問責的基礎起點,最終的責任承擔更應當不偏不倚、不枉不縱,讓隨意折騰商戶、折騰市場的權力執掌者真正引以為戒。而對三河地方而言,挽回地方營商環境形象,不妨從真誠地向商戶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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