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要打官司耗半年,沒想到兩天就解決了。”近日,勞動者藺某在榆林市榆陽區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簽完調解協議后,當場收到了某物業公司支付的2350元經濟賠償金。這場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通過“面對面調解+現場履行”一站式服務模式,僅用兩個工作日便畫上圓滿句號。
2024年9月,藺某入職某物業公司后,因工作瑣事與同事發生肢體沖突,經公安機關調解處理。正當藺某在家休養時,卻突然接到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電話通知。“勞動合同還沒到期,公司既沒調查經過,也沒走法定程序。”藺某提起當時的場景仍覺得委屈。面對勞動者提出的賠償訴求,企業方卻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拒絕,雙方陷入僵局。
案件進入榆陽區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后,調解員抽絲剝繭展開工作。他們同步調取考勤表、解除通知書等關鍵證據,鎖定企業程序瑕疵。分頭解讀《勞動合同法》條款,將“違法解除需雙倍賠償”的法條與企業可能面臨的信用風險具象化。以“訴訟時效損耗”“員工生計壓力”“企業用工隱患”三本賬為切入點,引導雙方從對立走向共識。
經過三輪磋商,企業最終承認解除程序存在瑕疵,當場履行賠償義務;藺某也放下心結,承諾不再追究其他訴求。
該中心負責人表示:“隨著‘調解+普法+治理’工作模式的深化,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主動咨詢用工規范,勞動者維權逐漸從‘討說法’轉向‘講規則’。”
(陜西工人報通訊員 任正飛)
來源:中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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