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民安鴻發向媒體反映其與太原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稱“太重集團”)及下屬企業太重興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太重興業”)的勞動合同糾紛案。該案歷經15年訴訟、仲裁、信訪等多重程序,至今未獲解決,引發公眾對勞動爭議司法程序的關注。
安鴻發稱,其1964年出生,原為太重集團職工。2009年1月,他收到太重興業寄發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但表示“非本人簽收”。同年5月,他向太原市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但自稱仲裁員以“上級打招呼”為由駁回其訴求。
2009年,安鴻發起訴至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發現,涉案勞動合同落款處“太重集團公章被劃銷并加蓋太重興業印章”,認定安鴻發系與太重集團簽訂合同,故太重興業無權終止勞動關系,一審判決通知書無效。
然而,2010年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安鴻發稱,中院同時向萬柏林法院發送“內部函”,要求按被告意見處理。重審后,雙方達成調解,安鴻發獲賠4.5萬元,但他強調“未主張賠償,而是要求確認合同主體”。
此后,安鴻發多次向山西省、太原市各級部門信訪,并申請游行(未獲批準)。2017年、2019年,他因信訪被行政拘留。2021年,山西省勞動廳以“超期”為由拒受理仲裁申請;同年起訴至萬柏林法院,又以“超過17年訴訟時效”敗訴。2024年,山西省高院駁回其再審申請。安鴻發質疑:“勞動合同究竟是和太重集團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還是山西太重興業控股公司簽訂的?法院為何不調取原始檔案?”他表示,將堅持通過合法途徑繼續維權,呼吁相關部門重查此案,維護司法公正。
該案折射出勞動爭議中程序銜接、證據認定等問題的復雜性。公眾呼吁司法機關在維護企業改制政策的同時,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避免糾紛陷入“程序空轉”。
截至發稿,太重集團、太重興業及太原中院未就此事公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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