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吉林省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制度的實施意見》規定,吉林省60周歲及以上已領取居民養老金的城鄉居民死亡的,遺屬可以一次性領取一定額度的喪葬補助金,但具體到各地可能有所不同。
按照《實施意見》,吉林省從2024年1月起在全省建立了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并統一了全省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計發辦法。不過,對于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經建立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制度的縣市區,且喪葬補助金高于全省統一計發標準的,政策允許保留原來的政策和標準。同時,《實施意見》也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提高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待遇。
統一的吉林省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計發辦法是:按照上年末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4倍計發。
按此政策,吉林省長春市及下轄榆樹市、德惠市,延邊州的汪清縣、延吉市、琿春市、圖們市、和龍市、龍井市,白山市撫松縣等10地在省統一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之前已經有自行政策,且標準高于省標,所以可以繼續執行本地原有的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政策和標準,而其它地區則全部執行省標準。
依據各地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相關政策,2025年吉林省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共有8個標準,從最低580元到最高2650元不等,具體到各地的喪葬補助金標準如下:
1.省標從之前的500元調整為580元,漲幅16%。
2.長春市標準為780元,榆樹市和德惠市均為692元。
3.延邊州的琿春市和汪清縣標準都是1450元、延吉市標準最高達到2650元、圖們市為870元、和龍市和龍井市皆為600元。
4.白山市撫松縣標準是1200元。
城鄉居民喪葬補助金的申領需要遺屬在家人去世之日起3個月內,通過線上或線下辦理養老金領取注銷和喪葬補助金申請。
線上可以到吉林省人社廳網站或在手機上安裝吉林人社APP辦理;線下直接到市、縣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保險基層服務窗口辦理。
辦理前,先準備好死者及遺屬本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比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人員失蹤死亡證明材料、或死亡承諾書、或村鎮街道證明)、死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卡)或遺屬社會保障卡(銀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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