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資助新規4月15日起實施個人及社會組織可參與繳費
4月14日,記者從商丘市社會保險中心了解到,15日起,我市正式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資助工作新規。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社會資助工作的通知》,明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社會資助的具體流程及要求。新規自4月15日起正式實施,旨在健全養老保險多元籌資機制,強化城鄉居民養老保障能力。通知要求,鼓勵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及個人為參保人提供繳費資助。資助人須在參保人完成當年度繳費后,于當年12月20日前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稅務部門統一完成資金征收。資助金額將按年度計入被資助人個人賬戶,但同一參保人當年度集體補助和社會資助總額不得超過本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社會資助不得替代參保人個人繳費,且不享受政府補貼。若被資助人當年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資助須在其達到條件當月前完成;參保人開始領取待遇后,將不再接受任何社會資助。
新規進一步規范了社會資助的申請流程和資金管理,明確要求各地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資助工作公開透明、操作規范。根據新規要求,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此次新規為準。
來源:商丘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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