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是第10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主題是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 。那么作為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我們應該了解些什么?怎么做呢?今天電臺小叔BG5WKP就從無線電相關法律法規聊起!
早在2012年,工信部就起草了《業余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要求,業余無線電臺應當遵守國家保密規定,不得利用無線電接收設備截取涉及國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信息,不得發送、接收與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無關的信號;對于無意接收的前述信息或者信號,不得傳播、公布或者利用。《辦法》嚴禁利用業余無線電臺從事商業或者其他營利活動,要求業余無線電臺日志應當保留兩年。
《辦法》所稱業余無線電臺,是指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規定的業余業務和衛星業余業務所需的發信機、收信機或者發信機與收信機的組合(包括附屬設備)。辦法規定,設置業余無線電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設置審批手續,取得業余無線電臺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規定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等需要,國家可以實施無線電管制。無線電管制協調機構應當根據無線電管制命令發布無線電管制指令。無線電管制,是指在特定時間和特定區域內,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的使用,以及對特定的無線電頻率實施技術阻斷等措施,對無線電波的發射、輻射和傳播實施的強制性管理。
這些法律法規,都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規定,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應該謹記!
業余無線電愛好者應該了解的《刑法》及《安全法》有關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摘錄)
第二百八十八條 [擾亂無線電通信管理秩序罪]
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占用頻率,經責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擾無線電通信正常進行,造成嚴重后果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期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摘錄)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因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可以檢查組織和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
第二十一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
第二十九條 對非法持有屬于國家機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國家安全機關可以依法對其人身、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搜查;對其非法持有的屬于國家機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專用間諜器材予以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摘錄)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國家安全機關對查驗中發現的不符合維護國家安全要求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可以責令有關組織和個人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拒絕或者沒有能力進行技術處理的,可以予以封存、扣押,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專用間諜器材”,是指進行間諜活動特殊需要的下列器材:
(一) 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
(二) 突發式收發報機、一次性密碼本、密寫工具;
(三) 用于獲取情報的電子監聽、截收器材;
(四) 其他專用間諜器材。
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部負責。
典型案例:
私建無線電臺,威脅國家安全!張某,被抓
當前,無線電在日常生活中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從支撐基礎設施運行到助力應急救災,從保障機要通信到維護社會穩定,無線電技術深刻影響著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然而,個別人員違規使用無線電設備,對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案例一
搜集敏感信息的竊密者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境內某軍港附近架設有可疑設備,持續搜集敏感信號。
經查,該設備所有者鄭某是無線電愛好者,家住軍港附近,偶然收到境外某數據公司郵件,邀請其免費領取價值千元的無線電設備。填寫相關信息后,鄭某不到一個月就收到了該公司寄來的無線電設備,并按要求將設備組裝架設在了自家陽臺。架設期間,該設備搜集了軍港附近海域大量船舶位置動態信息,并通過Wi-Fi實時向境外傳輸,危害我軍事安全。
為及時消除隱患,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沒收了鄭某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并對其實施了處罰。
案例二
傳播虛假信息的造謠者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境內人員張某接受境外勢力指揮,私建無線電臺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我社會秩序。為及時消除隱患,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張某實施了抓捕。
據張某交代,其通過互聯網結識了境外某組織成員A某,A某鼓動張某搭建無線電臺,并承諾協助發送相關信息后將獲得豐厚報酬。張某遂網購搭建無線電臺所需的配件,在A某指導下違規搭建了無線電臺,并從A某處獲取到要傳播的信息內容。
拿到信息后,張某發現A某提供的信息均為虛假信息。但在金錢誘惑和僥幸心理驅使下,張某仍利用無線電臺傳播了虛假信息,嚴重干擾了社會秩序,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臺(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除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發射設備外,生產或者進口在國內銷售、使用的其他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向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型號核準。
廣大人民群眾如發現使用無線電設備竊取涉密敏感信息、危害社會秩序的問題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部分資料來源: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
小叔來啦:
正如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精神所詮釋的那樣,這個是我們中國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準則,每個熱愛無線電的朋友都必須了解熟記。
體諒 Considerate
他從來不故意用影響他人快樂的方式進行操作。
忠誠 Loyal
他對其他無線電愛好者、地方俱樂部和代表本國的國家協會表現忠誠、鼓勵和支持。
進取 Progressive
他的知識與科學發展同步,因此精心制作設備、使用效率卓越的電臺及用心的操作是引以為豪的事情,不會因水平不高喪失進取心。
友愛 Friendly
應對方的要求緩慢而有耐心地發送、對初學者友好地指導和討論,為他人的利益提供善意的幫助、合作和考慮,這些是業余精神的標志。
適度 Balanced
無線電是業余愛好,不容許因此妨害他的家庭、工作、學業和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愛國 Patriotic
他的電臺和技能時刻準備為國家和社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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