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地生態安葬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價值導向。4月14日消息,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出臺《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暫行辦法》,鼓勵和引導城鄉居民采用樹葬、壁葬、草坪葬、花壇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資源、少使用或不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遺體,使安葬活動更好地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
《辦法》規定,逝者是具有山西戶籍的城鄉居民,或是駐晉軍(警)部隊的現役軍人,就讀山西各大、中專院校的全日制非山西戶籍學生,與在晉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履行期內)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一年以上且在本省居住的外來務工人員,只要符合條件之一,且采取節地生態安葬的,逝者家屬可自愿申請領取獎勵資金。獎勵標準由各市、縣(市、區)自行制定,市、縣(市、區)級財政負擔。省級對省駐地方單位較多、節地生態安葬補助人數較多的地方予以適當補助。
《辦法》明確,節地生態安葬是指在山西省內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節地生態安葬定點服務單位(以下簡稱“定點服務單位”)或其他統一規劃區域內,采取骨灰撒散,樹葬、花壇葬、草坪葬,壁葬,長期格位存放,遺體深埋等5種方式進行安葬。逝者家屬申請節地生態安葬獎勵,應提交節地生態安葬申請表,逝者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逝者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等。
《辦法》還明確,定點服務單位應為相關部門依法審批建設的殯葬服務機構,已正式投入運營且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有專門的壁葬區,且無不符合生態環保要求的豪華壁葬設施。有專門的樹葬區,且能夠做到片區分類、層次分明、樹種多樣;有專門的草坪葬區,且符合初始草坪成規模并成活的要求;有專門的花壇葬區,且符合根據實際情況種植并及時更換花卉的要求,能夠保持安葬時花壇樣貌??h級民政部門將轄區內已運營且具備節地生態安葬條件的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確定為定點服務單位。定點服務單位名單應當適時調整,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廳備案。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出具虛假火化、骨灰安葬或存放證明,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挪用、騙取、套取獎勵資金。各定點服務單位及個人在喪屬領取獎勵資金后,不得實施變樣留墳、立碑、骨灰裝棺再葬等違反獎勵政策的行為。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該《辦法》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旨在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減輕群眾喪葬負擔,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弓鳳飛)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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