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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縣莒宇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等21戶企業:
由本局立案調查的曹縣莒宇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等21戶企業,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案,已經本局調查終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告知如下:
經查:曹縣莒宇商貿有限公司公司等21戶企業,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其行為違反了《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24修訂)》第八條第一款“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2024修訂)》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企業因連續2年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改正,且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本局擬對上述企業做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七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
因你(單位)不在登記住所經營且下落不明,通過直接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現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進行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果有陳述、申辯意見或者要求聽證,你單位應當在《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后五個工作日內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此權利。本局將依法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聯系電話:0530-3353068
附件:擬吊銷營業執照企業名單.xlsx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來源:曹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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