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經常在網上會看到一些租手機的廣告,或者在一些APP上也會看到一些租手機的業務。
剛開始我很疑惑?很難理解其中的門道?手機怎么需要去租用呢?現在的智能手機從幾百元到上萬元都有,買不起貴的,買個便宜的用用也行啊?或者等有錢了再去換一個更好的不行嗎?難道“租手機”是為了環保?
我一直都很好奇,租手機的那些人是個什么心態?并且租的手機利息還高,太讓人摸不著頭腦了?難道租一個好一點的手機就為了出去裝個X?現在一部智能手機又不是車,可以展現出自己的經濟實力,或者一部好手機拿出來會格外的有面子?
但是它只是個通訊工具而已,買不起貴的買個便宜的照樣可以用啊?
直到這兩天我遇到了一個好久沒聯系的朋友,通過他的解釋這才知道現在網上的那些租手機的,實際就是變相的放貸。
不知道這些人的腦袋是咋長的?這年頭,連手機都能玩出“金融創新”的花樣,其實這個“租手機”就是貸款業務,比如你在網上租一部手機,手機標價8000,租一年分12期還款(還不能短租),你總計需還款12000元,名義上你簽了一個租手機的合同,一年以后手機歸你。
但是,你拿到手機后,也不需檢測手機成色,賣給他們回收方就可以了,他們8000元回收后,你就到手8000元現金,但你背負了12000元的債務,相當于你借了8000元,一年分期付款要還12000元,其中4000元是利息,這就是變相的高利貸。
有人肯定會好奇,為什么手機到手就賣掉?就為了那8000塊錢嗎,如果就為了8000,你直接信用卡套現、網商貸、微粒貸、各個銀行的網貸就可以了?
你以為租手機的人都是虛榮傻子?錯!他們大多是被正規貸款拒之門外的“老賴”,都是那些征信黑成煤球,借唄、微粒貸都拒貸,失信借不到任何貸款、貸無可貸的那些人,只能碰租機這種“地下錢莊”了,而那些放貸款的也是那些沒有金融牌照的公司在變相從事放貸業務。
法律不保護多少以內的利率借貸合同 但是通過在網上租手機就可以輕松搞到高利息。
那些租機平臺打著“免押金”“信用租賃”的旗號,吸引急需用錢的人,合同里埋滿雷,買斷費虛高、違約金離譜,中介黑手專找征信黑戶,偽造資料幫他們租機,還可以教你PS工資單、偽造公積金記錄,甚至用視頻話術騙過審核。
這些平臺也根本不關心你能不能還錢,你逾期了也不會給你上征信,這些野雞平臺也上不了征信,因為他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變相砍頭貸和高利貸結合體,但是,他們手里攥著你的身份證、住址、外賣訂單,逾期就暴力恐嚇、威脅,甚至會騷擾你同事、朋友、家人,威脅“找你老板鬧事”“發短信罵你全家”,逼著你還錢。
法律?不存在的!在他們那兒就是個擺設!這些野雞平臺換個名字就能復活,就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總有人前赴后繼當“肉雞”。
如果你再看見“租機”信息,就一定要躲得遠遠的,真要買手機,寧可分期付款也別碰租機!也一定要保護好個人信息,別信“幫你套現”“零利息”的套路,他們比騙子還專業。
如果你已經租機了也別怕,野雞平臺不敢起訴你(怕被扒皮),但別玩失蹤,主動協商分期還本金,并且一定要舉報,打12378(銀保監會熱線)或12321(網絡不良信息舉報)。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規定,2020年8月前,司法保護上限為年利率24%,超36%部分無效,2020年8月后,統一調整為LPR四倍,以LPR為基準,例如,若合同成立于2025年4月,且當月公布的1年期LPR為3.65%,則合法年利率上限為14.6%(3.65%×4),當前(2025年)一般不超過14%-15%,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超過LPR四倍的利息屬于高利貸,借款人可主張抵扣本金或要求返還,例如,若借款人已支付年利率18%的利息,超出部分(18%-14.6%=3.4%)可要求返還或沖抵本金,不超過LPR四倍的利息,法院對超付部分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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